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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新疆疏勒县做好从优秀社区人员中招录街道(镇)公务员公告

来源:疏勒政府信息网站     2017-02-26 20:03:23

按照《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维护新疆社会稳定和实现长治久安的意见》“扩大从优秀(社区)党组织书记、大学生村官等人员招收乡镇(街道)公务员数量”的要求,根据地区《关于做好从优秀社区工作中招录街道(镇)公务员工作的通知》(喀党组通字〔2017〕8号)具体部署,县委组织部会同编办、人社局沟通协调,现将2017年疏勒县从优秀社区工作人员招录街道(镇)公务员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人选条件

1.政治上强,始终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保持高度一致,坚持“五个认同”,坚决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旗帜鲜明与“三股势力”作坚决斗争,在大是大非面前敢于发声亮剑,在危难和关键时刻敢于挺身而出。

2.能力上强,坚决贯彻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新疆工作总目标,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地委和县市、街道(镇)党(工)委的各项部署要求,对责任区范围内情况“四知四清四掌握”,工作实绩突出,党员群众公认。

3.作风正派,品行端正,办事公道,廉洁自律,关心群众安危冷暖,不侵占群众利益,真心服务各族群众。

4.连续在社区工作5年以上,大专及以上学历,年龄在45周岁以下,个人受到县级及以上表彰,年度考核1年以上优秀,群众满意率达90%以上,“双语”口语及文字表达能力考核合格。

5.在维护社会稳定、处置突发事件、增进民族团结以及推进脱贫攻坚中作出突出贡献,受到中央机关和国家部委及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以上表彰的,可适当放宽任职年限、学历和年龄限制。

6.符合公务员考录有关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被追究刑事责任或3年内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近期在各级明察暗访中受到通报或处理的;

2.任职期间,本社区发生重大责任案(事)件、暴恐案件、重大群体性事件的,软弱涣散社区党组织整顿任务未完成或完成后又反弹的;“星级化”创建评定为“5颗星”以下的;

3.近亲属和近姻亲关系中有宗教极端思想或行为表现,或参与暴恐案件、“三非”活动,被依法收押,本人负有责任的;

4.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行为,或参与、策划、煽动群众聚众上访或越级上访的;

5.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其他情形的。

(责任编辑:jz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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