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公务员公共基础知识之法律知识:认定父母为子女购房出资的性质
来源:中公乡镇公务员考试网 史琦贤 2024-04-03 16:1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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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今天的中国,绝大多数年轻人结婚的必备条件之一是“有房”。然而房价之高又不是大多数年轻人所能够独立承受的,因此父母为子女出资购房是普遍现象。如果年轻的夫妻双方能够顺利结婚、幸福生活,则涉及不到法律的纠纷。但如果双方存在矛盾,甚至因此引发了财产方面的纠纷,此时如何认定父母的出资则尤为重要。掌握这个知识点对于我们后续备考乡镇公务员考试还是很有帮助的。
一、子女尚未结婚,父母为其购置房屋出资
1.父母无明确表示,则认定为对其子女个人的赠与。
由于我国以登记结婚作为确定夫妻共同财产的起点,因此若无特殊情况,登记结婚前一方取得的财产通常认定为个人的婚前财产。父母为子女购置房屋出资,本质上是对子女的赠与。值得一提的是,为何父母对出资无明确表示时,视为对子女个人的赠与呢?因为子女与其配偶双方(以下简称双方)此时尚未建立婚姻关系,在法律上不受到保护。因此贸然认定此种情况是对双方的赠与不利于保护公民的财产。
2.父母明确表示是对双方的赠与,则认定为对双方的赠与。
民法以尊重意思自治为基础,行为人的真实意思受到民法最大程度的保护。虽然法律规定父母无明确表示时认定为对子女个人的赠与,但仍然存在父母想向双方赠与的情况。若父母存在这种明确的意思表示,那么将认定为是对双方的赠与。
二、子女已经结婚,父母为其购置房屋出资的
1.父母与子女及其配偶无明确约定,则认定为对双方的赠与
双方既已登记结婚,代表着已经建立婚姻关系,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到民法典相关规定的调整。婚后一方接受的赠与,除赠与人明确表示是对一方的赠与外,视为对双方的赠与。前文提到,父母为子女购置房屋出资的本质就是对其的赠与。因此,这实际上是对民法典夫妻共同财产相关规定的延伸。
2.父母与子女及其配偶有明确约定,则从其约定
若其约定为“该出资是对子女个人的赠与”,那么赠与的性质就是对子女个人的赠与;若其约定为“该出资70%赠与本人子女,剩余赠与其配偶”,同样有效。总之约定只要符合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要素,无论如何约定,法律均会保护。
有两个点同学们在考试中需要格外注意:一是父母无明确表示的情况下,双方是否结婚对出资性质的影响;二是对子女个人的赠与和对双方的赠与之间的区别,简而言之,若后续双方离婚,对个人的赠与是个人财产,不需要分割,对双方的赠与是共同财产,需要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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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胡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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