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招聘

当前位置:乡镇公务员 > 备考指导 > 公共基础知识 >

乡镇公务员公共基础知识:法律知识之民事法律行为

来源:中公乡镇公务员考试网     2023-08-02 17:31:30

为帮助广大考生备考乡镇公务员考试,中公乡镇公务员考试网为您提供备考内容:乡镇公务员公共基础知识:法律知识之民事法律行为。一键加入2022乡镇公务员交流群,可以了解各地招聘信息。

公共基础知识这一科目考查范围广泛,考点众多,中公教育为了考生们在备考中有的放矢,在此为大家总结公共基础知识考试当中的重要考点,助力考生们针对性备考。本文为大家提供的重要考点为:民事法律行为。

1.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条件:主体合格、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合法。

2.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情形: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从事的超越其能力范围的行为、无权代理行为。

3.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情形:重大误解、欺诈、胁迫、显失公平。

4.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2)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4)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5)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备考乡镇公务员考试的同学可以查看乡镇公务员考试公告栏目,了解近期各地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信息内容。

(责任编辑:胡月)

关键词阅读:

乡镇公务员公基备考指导 公共基础知识复习资料 答题技巧

免责声明:本站所提供试题均来源于网友提供或网络搜集,由本站编辑整理,仅供个人研究、交流学习使用,不涉及商业盈利目的。如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本站管理员予以更改或删除

———— 课程专区 ————

  • 乡镇公务员微信公众号

    微信公众号

  • 中公乡镇公务员考试网

    手机端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