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公务员公共基础知识:法律知识之民事法律行为
来源:中公乡镇公务员考试网 2023-08-02 17:3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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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基础知识这一科目考查范围广泛,考点众多,中公教育为了考生们在备考中有的放矢,在此为大家总结公共基础知识考试当中的重要考点,助力考生们针对性备考。本文为大家提供的重要考点为:民事法律行为。
1.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条件:主体合格、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合法。
2.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情形: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从事的超越其能力范围的行为、无权代理行为。
3.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情形:重大误解、欺诈、胁迫、显失公平。
4.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2)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4)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5)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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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胡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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