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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公务员公共基础知识:法律知识之处分和政务处分

来源:中公乡镇公务员考试网    杨梅 2023-06-14 13:4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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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乡镇公务员的考试中,有关处分和政务处分的相同点和不同点是一直困扰大家的内容,今天就由中公教育带着大家来进行学习。

一、处分和政务处分的概念

监察机关依法对违法的公职人员给予的惩戒为政务处分。而公职人员任免机关、单位按照管理权限,对公职人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依法给予违法的公职人员给予的惩戒为处分。

二、处分和政务处分的相同点

处分和政务处分直接的相同之处为:首先是二者都是有权机关、单位依照管理权限,依法对违法公职人员的责任追究措施,旨在促进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坚持道德操守,其次是二者目标一致、功能互补。两者在种类、期间、适用的违法情形,从重、从轻或者减轻、免予或者不予处分,违法利益的处理等方面是一致的。

三、处分和政务处分的不同点

首先是在名称上的不同,监察机关作出的惩戒称为政务处分,公职人员任免机关、单位作出的惩戒称为处分;其次是针对的对象不同,处分是针对违纪违法的乡镇公务员 ,政务处分是针对违法的公职人员;最后是救济途径的不同,对于单位作出的处分不服可以向原处理机关申请复核,再不服可向同级乡镇公务员主管部门或原机关的上一级机关提出申诉,也可直接提出申诉。而对于监察机关作出的政务处分不服,可以依法向作出决定的监察机关申请复审;对复审决定仍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监察机关申请复核。

四、一过不二罚

对于处分和政务处分的相同点和不同点进行了深入的了解以后,还需要注意这二者之间存在着一个一过不二罚的规定,这个规定类似于我们在《行政处罚法》中常见到的一事不再罚原则。所谓的一过不二罚是指对公职人员的同一违法行为,监察机关和公职人员任免机关、单位不得重复给予政务处分和处分。所以如果遇到重复的处分选项,我们要能辨别清楚对错,从而选出正确的选项。

以上是有关处分和政务处分部分的要点知识,该部分知识点以记忆性考查居多,希望各位小伙伴在理解的基础上予以掌握。更多法律知识点的学习,请大家继续关注中公教育。

【试题练习】(单选)以下关于处分和政务处分的说法正确的是?

A.监察机关作出的惩戒称为政务处分,公职人员任免机关、单位作出的惩戒称为处分

B.对公职人员的同一违法行为,监察机关和公职人员任免机关、单位可以同时给予政务处分和处分

C.监察机关按照管理权限,对公职人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依法给予违法的公职人员给予的惩戒为处分

D.处分和政务处分的种类是不同的

【中公解析】A。解析:公职人员任免机关、单位按照管理权限,对公职人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依法给予违法的公职人员给予的惩戒为处分,所以C选项说法错误;根据“一过不二罚”的原则来看,B选项说法错误;处分和政务处分的种类都是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和开除,所以D选项说法错误;A选项对于处分和政务处分的主体说法正确。故本题答案为A。

备考乡镇公务员考试的同学可以查看乡镇公务员考试公告栏目,了解近期各地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信息内容。

(责任编辑:胡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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