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公务员公共基础知识之法律知识:关于《民法典》中代位继承、转继承的区分
来源:中公乡镇公务员考试网 祝颖婕 2022-10-12 16:4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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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是各地乡镇公务员在考试中经常涉及的考点之一,常以案例题考察以下哪些人可以继承遗产,其中的转继承和代位继承较易混淆,因此对于该知识点进行梳理方便理解。
关于代位继承和转继承,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代位继承,《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其中第一款中只有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才能代位继承,其他旁系血亲都不可以,也就是如果张三的父亲去世了,那么作为张三的直系晚辈血亲,张三可以代位继承爷爷遗产中属于张三父亲那部分的份额;第二款中只有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才能代为继承,而非直系血亲,即兄弟姐妹的孙子女外孙子女等都不能代为继承。
转继承,《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二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并没有放弃继承的,该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转给其继承人,但是遗嘱另有安排的除外。举例来说就是张三的父亲去世后,按照法定继承张三能继承到自己的份额,但是在继承前张三去世,且无放弃遗产表示的,张三的份额转到他的继承人。
综上,代位继承和转继承的区别点主要在于:1、代位继承仅发生在法定继承关系中,而转继承可以是法定继承也可以是遗嘱继承;2、代位继承有血亲关系的限制而转继承无;3、死亡关系不同,代位继承是继承人死亡,而转继承是被继承人死亡,而后继承人死亡。
【试题练习】(多选)李大(未结婚,无子女,父母已去世)与李小是同胞兄弟,李小(病故)有三个女儿,分别是甲、乙、丙三人,甲育有一个儿子小甲,但甲在李小病故之前中年病亡。乙育有一女儿小乙,在李小治丧期间乙发生车祸死亡,在乙发生车祸之后李大由于伤心过度去世。在关于代位继承和转继承说法正确的是( )。
A.小甲可以通过代位继承来继承李小遗产
B.小乙可以通过转继承来继承李小遗产
C.丙可以继承李大的财产
D.小乙可以继承李大的财产()
【中公答案】ABC。解析:A选项作为继承人的甲先于被继承人李小死亡,符合代位继承关系,因此作为甲的直系晚辈血亲小甲可以代位继承李小的遗产;B选项作为继承人的乙于被继承人李小死亡后,继承开始前死亡,符合转继承关系,因此作为乙继承人的小乙可以转继承李小的遗产;C、D选项李大死亡后由于没有第一顺位继承人,所以李小作为兄弟可以以第二顺序继承李大的遗产,但是李小先于李大死亡,所以李小的直系晚辈血亲可以代位继承,但是甲、乙已去世无法继承,而丙可以继承;故答案选择A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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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何浏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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