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公务员公共基础知识之法律知识:无因管理之债详解
来源:中公乡镇公务员考试网 李慧 2022-08-22 20:3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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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乡镇公务员考试中,无因管理这个概念,相信大家一定很熟悉,它最主要的考试方式就是案例题,无因管理作为债权的产生原因之一,是民法中的常考点,主要设计两个方面的考点: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以及无因管理之债的偿还问题。我们今天就来详细了解一下,无因管理的相关法律规定。
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自愿管理他人事务的行为。管理他人事务的人,为管理人,事务被他人管理的人,为本人。
一、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
1.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
这就是“无因”的含义,如果有法律法规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义务则不能成立无因管理。例如邻居家着火了,隔壁老王主动帮忙去灭火,这就满足无因的条件,因为没有帮邻居救火的义务。
2.有为他人谋利益的意思
第一,如果错把他人事务当成自己事务管理,则不满足此条件,不构成无因管理;第二,这里的谋利益可以是仅为他人谋利益或避免损失,也可以是避免他人利益受损的同时避免自己利益受损。
3.为他人管理事务
第一,如果误把自己的事务当成他人事务管理,不满足此条件;第二,这里的他人是指特定的人,例如冬天去大马路上扫雪这就不构成无因管理,没有特定的受益人。
二、无因管理产生的法律效果
1.必要费用:管理人有权要求本人偿还因管理事务所支出的必要费用。
2.适当补偿:管理人可以请求受益人对其因管理受到的损失给予适当补偿。
【试题练习】(单选)1.张三在回家路上,看到一只家养小狗,未见狗主人,为防止狗丢失,张三将小狗抱回家。本案中张三的行为是:
A.不当得利 B.无因管理 C.拾得遗失物 D.善意取得
【中公答案】B。解析: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的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为他人管理事务提供服务的行为。本题中张三为他人利益考虑,为了防止小狗丢失,主动管理,符合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构成无因管理。故本题答案选B。
【试题练习】(多选)2.下列情形中,不构成无因管理的是:
A.下大雪清扫路面,避免行人跌伤
B.路遇受伤者,主动送至医院治疗,并支付车费
C.将自己的牛误认为是他人的牛进行饲养
D.在旅客运输合同中,司乘人员代管旅客物品
【中公答案】ACD。解析: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有三个:①没有法定或约定义务;②主观上:有为他人谋利的意思;③客观上:为他人管理事务;A选项中下大雪清扫道路,避免行人跌伤,这是针对不特定人而为的行为,不满足第四个构成要件;B选项中对于路遇的受伤者,既没有法定义务亦无约定义务,自愿管理他人的事务构成无因管理;C选项将自己的牛误认为他人的牛进行管理,客观上并没有为他人管理事务,不符合无因管理构成要件;D选项中司乘人员与旅客之间存在合同行为,帮助旅客管理物品是在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无因管理中“无因”行为。故本题答案选ACD。
【试题练习】(单选)3.养殖场贾某在市场上卖鸡蛋,突闻其妻心脏病复发,急忙离去,相邻菜贩陈某见状遂自作主张代为叫卖,以比贾某每斤高出2元的价格卖出鸡蛋100斤,并将多卖的200元收入自己囊中后,陈某因家有急事将余下的100斤鸡蛋以比贾某每斤低于3元的价格卖出。对此,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陈某可以要求贾某支付一定的报酬
B.陈某的行为构成无因管理
C.陈某低价销售的100斤鸡蛋构成不当管理,应承担赔偿责任
D.陈某收取多卖的200元构成了不当得利
【中公答案】A。解析:本题中陈某没有法定或约定义务,自愿管理贾某的事务,帮助贾某卖鸡蛋,这符合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在无因管理中管理人具有为他人适当管理的义务,如因管理人故意或重大过失给被管理人造成损失,需要对此进行赔偿。对于陈某以比贾某每斤高出2元的价格卖出鸡蛋的行为构成对事务的不当管理,对于不当管理所得的200元陈某占为己有构成不当得利。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必要费用和为管理事务所遭受的损失可以要求被管理人给付,但不能向管理人索要报酬,故本题答案选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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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何浏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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