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公务员公共基础知识之法律知识: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情形知多少
来源:中公乡镇公务员考试网 晁欣源 2022-08-22 20:3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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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各位同学关注的乡镇公务员考试中,法律科目中《劳动法》的考查比例在逐年上升,而劳动法中一个重要的知识点就是劳动合同的解除。大家都知道劳动合同的解除方式有三种:双方协商解除、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和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今天小编就带着大家一起来学习一下其中“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这部分内容在考试中多为原文直接考查,因此我们今天也会给大家一些记忆口诀,希望对大家能所有帮助。
一、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1.劳动者过错性解除(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1)【不合格】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违规】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3)【失职】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一人二主】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合同无效】因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负刑责】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口诀记忆】违规失职不合格,一人二主不改正,合同无效负刑责。
2.非过错性解除(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1)【医疗期满不能干】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培训调整不胜任】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客观情况大变化】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口诀记忆】:医疗期满不能干,培训调整不胜任,客观情况大变化。
3.用人单位也可通过裁员的形式解除企业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6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口诀记忆】破产整顿严重困难,提前30说情况听意见,报告劳动行政才可裁。
4.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劳动法第26条、第27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仍可根据过错性解除来解除劳动合同)
(1)【丧失劳动力】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医疗期】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三期】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连续工作】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
(5)【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口诀记忆】:丧失劳动力,病伤医疗期,女工孕产哺,连续工作15+5
【试题练习】(多选)下列情况中,哪些属于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A.职工张某怀孕,经常请病假影响正常工作
B.职工赵某上班途中遭遇交通事故丧失劳动能力,该事故赵某无责任
C.职工马某因工负伤后被安排在保卫部门,由于失职导致单位财务部门被偷,给单位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
D.在法定节假日,周某外出旅游发生意外事故致残,已经无法胜任原工作
【中公解析】ABD。解析:《劳动法》第25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C选项,职工马某由于失职导致单位财务部门被偷盗,给单位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属于(三)的情形,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C不选。《劳动法》第2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D选项,周某外出旅游发生意外事故致残,只是说已经无法胜任原工作,但并没有提及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这三种前提,因此不得解除劳动合同,D当选。《劳动法》第29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A选项,女职工张某在孕期;B选项,职工赵某上班途中遭遇交通事故丧失劳动能力,该事故赵某无责任,属于因工负伤。AB当选。故正确答案为A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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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何浏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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