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招聘

当前位置:乡镇公务员 > 备考指导 > 公共基础知识 >

乡镇公务员公共基础知识之法律知识:关于刑法的空间效力

来源:中公乡镇公务员考试网    王佳靖 2022-07-01 14:25:56

中公乡镇公务员考试网为各位考生带来消息:乡镇公务员公共基础知识之法律知识:关于刑法的空间效力,更多乡镇公务员公基备考指导相关信息可以查看:乡镇公务员公共基础知识试题乡镇公务员申论题库等栏目。

刑法的空间效力,是指刑法对地和人的效力,也就是解决一个国家的刑事管辖权的范围问题。刑事管辖权是国家主权的组成部分。

一、在中国境内犯罪:

(一)属地管辖原则

1.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本法。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

2.“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含义

(1)领域:是指我国国境以内的全部空间区域,包括领水、领陆、领空。

(2)悬挂我国国旗的航空器与船舶,不论停放何处,都属于我国领域。但是国际列车、国际长途汽车不属于我国领域。船舶和航空器具备比较强的封闭性,可作为我国延伸的领土,而国际列车、国际长途汽车不具备封闭性,因此不属于我国的领域。

(3)我国驻外使领馆。根据我国承认的《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的规定,各国驻外大使馆、领事馆不受驻在国的司法管辖而受本国的司法管辖。这些地方也可作为我国领域,在其内发生的任何犯罪都适用我国刑法。

3.属地管辖原则之“地”,既包括行为地,也包括结果地,二者只要具备其一即可。

(1)犯罪行为,从共同犯罪上分,包括实行行为、教唆行为和帮助行为;从犯罪形态上分,包括预备行为和实行行为。上述行为中,只要有一项行为发生在国内,其他相关行为即使发生在国外,也认为是在我国领域内犯罪。

(2)犯罪结果,从共同犯罪上分,包括整体结果和部分共犯人的结果;从犯罪形态上分,包括实害结果和危险结果。例如,张三从美国给我国境内的李四邮寄炸弹,李四收到炸弹后,炸弹爆炸了(实害结果),或者炸弹被海关查获没爆炸(危险结果)。上述结果中,只要有一个结果发生在国内,就认为是在我国领域内犯罪。

二、在中国境外犯罪

(一)属人管辖原则:我国公民在境外犯罪。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但是按本法规定的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城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

2.适用我国刑法的条件:

第一,我国公民在国外犯我国刑法规定的犯罪,原则上适用我国刑法,犯轻罪的(最高刑在3年以下),可以不予追究,这意味着也可以追究;

第二,若为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犯罪的,一律追究。

(二)保护管辖原则:外国人在境外犯罪。

1.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本法规定的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本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

2.适用我国刑法的条件:

第一,针对我国国家或公民的犯罪;

第二,行为触犯的是重罪(最低刑在3年以上);

第三,双重犯罪原则(犯罪地的法律也认为是犯罪)

(三)普遍管辖原则:国际犯罪。

1.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的,适用本法。

2.适用我国刑法的条件:

第一,必须是危害人类共同利益的犯罪,主要有:劫持航空器、跨国贩毒、跨国拐卖人口、海盗、种族灭绝、洗钱、恐怖活动等;

第二,我国缔结或参加了公约;

第三,我国刑法将这种行为也规定为犯罪;

第四,犯罪人出现在我国领域内。

备考乡镇公务员考试的同学可以查看乡镇公务员考试试题,学习了解乡镇公务员考试历年试题乡镇公务员模拟试题相关内容。了解乡镇公务员招聘相关信息请查看乡镇公务员考试

(责任编辑:何浏漪)

关键词阅读:

乡镇公务员公基备考指导 公共基础知识复习资料 答题技巧

免责声明:本站所提供试题均来源于网友提供或网络搜集,由本站编辑整理,仅供个人研究、交流学习使用,不涉及商业盈利目的。如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本站管理员予以更改或删除

———— 课程专区 ————

  • 乡镇公务员微信公众号

    微信公众号

  • 中公乡镇公务员考试网

    手机端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