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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公务员公共基础知识之法律知识:试论抢劫罪

来源:中公乡镇公务员考试网    郑国珍 2022-07-01 14:2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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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3月22日,A省某市的林某,23岁,无业,采用暴力手段本欲劫取被害人王某的随身财物,但是王某身无分文。林某遂勒令王某当场写下字据,欠款5000元,承诺一周内还清。而,实际上王某并未欠林某任何钱财。在这个案例中,林某采用暴力手段非法设定债务的行为涉嫌抢劫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并立案侦查,承担相应刑事责任。这个事件的关键点就在于如何判断构成抢劫罪,在乡镇公务员考试中,通常以案例的形式进行考查。因此要重点掌握抢劫罪的构成要件,区别于其他罪名。

一、概念

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劫取将公私财物的行为。

二、构成条件

(一)主体条件:凡年满14周岁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该罪的主体。

注意:根据《刑法》第17条的规定,刑事责任年龄分为三种情况,分别是无刑事责任年龄、相对刑事责任年龄、完全刑事责任年龄。其中相对刑事责任年龄中,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只对8种行为负责,即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可见,已满十四周岁即可满足抢劫罪的主体年龄条件。

(二)主观条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具有将公私财物非法占有的目的。反之,如果行为人只是想抢回自己被偷走的,或者被骗走的财物,不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则不构成抢劫罪。

(三)客体条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的。既侵犯了公私财物的所有权也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考试中要特别注意两点:首先,此罪与抢夺罪的最主要的区别在于,抢夺罪的客体是单一的,即侵犯了公私财物的所有权但不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其次,客体的复杂性,也就决定了抢劫罪既未遂的判断标准,即只要行为人非法占有了公私财物或者导致被害人轻伤以上,满足其中一种,即可构成抢劫罪的既遂。

(四)客观条件:

行为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压制对方反抗,使得对方因为无法反抗而放弃财物,行为人从而取得财物。这种当场对被害人身体实施强制的犯罪手段,是抢劫罪的本质特征,也是此罪区别于盗窃罪、抢夺罪等其他罪名的最为显著特点,应重点掌握。

1.行为方式

(1)暴力。暴力的程度只要要求足以压制对方反抗即可。

(2)胁迫

胁迫是指,以恶害相通告,使对方产生恐惧心理。恐惧心理的程度要求是足以使对方不敢反抗。反之,不包括以非暴力的恶害相通告。例如,以揭发隐私胁迫交付财物,不构成抢劫罪,而可能构成敲诈勒索罪,因为这种胁迫难以达到不敢反抗的程度。

同时要注意的是:以暴力相胁迫,并不要求行为人真正具有加害能力和加害意思。只要行为人的威胁内容使被害人以为行为人会实现威胁内容即可。

例如,甲将一团卫生纸装入背包,假装炸弹,威胁银行的工作人员说,“包里装着炸弹,立马给10万元现金,否则就引爆。”尽管甲客观上不可能实现恶害内容,依然属于以暴力相胁迫,构成抢劫罪。

(3)其他方法

本质是使对方不知反抗、不能反抗。最典型的有:用药物、酒精麻醉被害人,然后窃取财物,构成抢劫罪,而不构成盗窃罪。

2.行为对象

这里的行为对象包括有形财物,和财产性利益(债权)。

比如,被告人以暴力、胁迫手段强行夺回欠款凭证(欠条),并让债权人在被告人已写好的收条上签字,以消灭其债务的行为,应以抢劫罪定罪处罚。此案件中,逼迫写收条,强行免除债务,抢的就是对方的财产性利益,且债权数额就是抢劫数额。

3.因果关系

钱必须是“抢”来的。抢劫罪中,如果钱不是行为人“抢”来的,只能成立抢劫罪的未遂。例如,甲用暴力殴打乙想对他进行抢劫,乙却见甲衣衫褴褛认为对方可怜,给了他十万块,让他回去好好做人。这个案件甲拿到钱不是他“抢”来的,而是对方主动给的,只能成立抢劫罪的未遂。

三、案件分析

本案林某遂勒令王某当场写下字据,欠款5000元,承诺一周内还清。而,实际上王某并未欠林某任何钱财。林某的行为如何构成抢劫罪?主要分析如下:

首先,在主体条件上,林某,23岁,满足一定的刑事责任年龄、具备一定的刑事责任能力。其次,在主观方面上,林某本欲劫取被害人王某的随身财物,故具有非法占有对方财物的直接故意。客体条件上,林某的行为已经严重危及王某的人身权利,也侵犯了他的财产性利益。最后,客观方面上,林某用暴力手段压制了王某,使得对方不敢反抗或者不能反抗,本无欠款行为却不得不立了欠款字据,暴力手段和受损的财产性利益具有因果关系。综上,林某的行为构成抢劫罪,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例题】甲男在某网络平台上刊登虚假征婚广告,然后骗得乙女在某地见面,并将其灌醉致其昏睡不醒,趁机拿走乙的手机和现金,甲的行为构成( )

A.盗窃罪

B.侵占罪

C.抢劫罪

D.诈骗罪

【答案】C。

【解析】本题中甲使用了醉酒这一其他手段压制了乙女的反抗,并且当场取走的乙的手机和现金,甲的行为构成了抢劫罪。但如果本题为甲男在路旁遇到自己喝醉的乙女,并将其手机拿走则构成盗窃。侵占罪要求事先占有物品,本题不符合。诈骗罪要求有欺骗手段,本题也不符合。故本题答案为C。

【考点点拨】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抢劫罪的构成要件,小案例考查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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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何浏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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