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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公务员公共基础知识之法律知识:宪法的变迁

来源:中公乡镇公务员考试网    郭俊艳 2022-06-09 16:2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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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明确指出:“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宪法的地位如此重要,所以在乡镇公务员考试中也经常会考查。今天,中公教育将带大家走进宪法发展过程中的风云变幻——宪法的变迁。

一、宪法发展历程

1908年,清政府颁布的《钦定宪法大纲》是中国第一部宪法性文件;

1949年,建国初期《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具有临时宪法的作用;

1954年,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五四宪法,是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对五四宪法进行了三次全面修改:

1975年,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七五宪法;

1978年,五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七八宪法;

1982年,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1982年12月4日)通过八二宪法(现行宪法)。

国家宪法日:12月4日

五次部分修改:(宪法修正案形式)

82宪法在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2018年进行了5次部分修改。

二、宪法的修改程序:

《宪法》第64条规定: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多数通过。

谁提议? ----->全国人常或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咋通过? ----->全国人大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多数通过

【口诀】人常五一提修宪,通过仅需三两天

三、18年宪法修正案重要内容:

第32条:【五个文明】在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下,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生态文明协调发展,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

第33条:【爱国统一战线】爱国统一战线中增加“致力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爱国者”

第35条:【人类命运共同体】坚持和平发展道路,坚持互利共赢开放战略,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第36条:【党的领导最本质】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

第37条:【增加监察机构】国家机构中增加“监察机构”,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第39条:【核心价值观】国家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第40条:【宪法宣誓】增加宪法宣誓制度

第45条:取消国家主席的连任限制

第52条:规定监察委的组成、任期及职权

【例题】

(多选)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有权提议修改宪法的主体有( )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

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一个代表团

D.1/5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答案】BD

解析:根据《宪法》规定,有权提议修改宪法的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所以BD项正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不具有提议修改宪法的权利,故A项错误。在全国人大会议期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一个代表团或者30名以上代表联名,可以书面提出对国务院和国务院领导的各部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质询案,而不是提议修改宪法,故C项错误。综上,本题答案为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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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何浏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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