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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陕西从优秀村干部中招聘乡镇公务员考试《基层行政工作能力》模拟卷1答案解析
来源:中公乡镇公务员考试网 2021-07-09 11:5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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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陕西乡镇公务员考前模拟卷
一、单选题
1.【答案】C。解析:当代中国的法的正式渊源主要是制定法,主要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及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国际条约等。故本题答案选C。
2.【答案】B。解析:公民的人身自由是公民正常地生活、学习和工作的保障,是公民参加各种社会活动、参加国家政治生活、享受其他权利和自由的前提条件,也是公民最基本的人身权利。我国公民的人身自由包括任何公民的人身不受非法侵犯,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等。故本题答案为B。
3.【答案】D。解析:D项正确。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故意使用与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等危险性相当的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中国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公共交通工具安全驾驶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规定,乘客在公共交通工具行驶过程中,抢夺方向盘、变速杆等操纵装置,殴打、拉拽驾驶人员,或者有其他妨害安全驾驶行为,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第114条的规定,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陈某拉扯公交车方向盘致使行驶中的公交车想道路右侧发生明显偏移,差点撞向路边的护栏的行为是对公共安全造成危害,故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A项错误。抢夺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人不备,公开夺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陈某并未抢夺他人财物,故不构成抢夺罪。
B项错误。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地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陈某目的不在于伤害乘客的身体健康,而是其行为直接对公共安全造成威胁,故不构成故意伤害罪。
C项错误。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陈某行为不符合寻衅滋事罪的要件。
故本题选D。
4.【答案】A。解析: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或者约定义务,为避免造成损失,主动管理他人事务或为他人提供服务的法律事实。不当得利指没有合法根据,或事后丧失了合法根据而被确认为是因致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应负返还的义务。表见代理是基于被代理人的过失或被代理人与无权代理人之间存在特殊关系,使相对人有理由相信无权代理人享有代理权而与之为民事法律行为,代理行为的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的一种特殊的无权代理。善意取得又称为即时取得,无权处分人将其财物(动产或者不动产)转让给第三人,如受让人在取得该财物时系出于善意,则受让人取得该物的所有权,原权利人丧失所有权。本案中,张某捡到小牛,并精心喂养,且有意寻找主人,该行为符合无因管理的构成,属于无因管理。A正确。而张某没有获得利益,不可视为不当得利。B错误。本案中也无代理行为,不可能成立表见代理。C错误。善意取得以无权处分为前提,本案中不存在处分行为,也无从成立善意取得。D错误。故本题答案为A。
5.【答案】C。解析:成文日期中的数字,用阿拉伯数字将年、月、日书写,年份应标全称,月、日不编虚位(即1不编为01)。故本题答案选C。
(责任编辑:杨小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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