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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乡镇公务员申论模拟题(2月18日)(2)

来源:中公乡镇公务员考试网     2021-02-18 09:53:58

[个人信息泄露原因]

一是在市场需求和利益驱动下,一些不法分子打起了获取、兜售公民个人信息的歪主意。

二是一些网络、电话销售、保险、贷款等公司的从业人员,把自己掌握的“个人信息资源”,卖给了不法分子。

三是个人在浏览、登录网站,点击中奖信息、随便安装来路不明的软件等,不慎泄露了自己的信息。

[存在问题]

第一,网络信息自主研发能力不强。尽管我国在某些尖端技术领域拥有优势,但在信息网络领域的核心技术、关键设备和操作系统上整体性的自主研发能力不强,目前在民用、商用和产业领域仍大量引进和使用外国先进的芯片产品、系统设备和程序软件,可控能力相对较差。

第二,信息传播机制、手段和方法以及管理机制落后。在信息传播机制、手段和方法以及管理机制上仍停留在传统的新闻舆论理念上,尚未形成以信息舆论为主的内外传播机制,国家“软实力”还不够强大,信息舆论话语权较弱。

第三,相关法律法规不全面。信息网络领域的管理、协调主要是依据行政手段,缺乏完整统一、相互衔接并且细化的法律法规,如信息网络安全法、公民信息保护法以及信息保密法律等,法制化治理和管理模式尚未形成。

[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保护的新挑战]

首先,随着移动互联网的普及和智能穿戴等物联网设备的应用,个人信息的收集日益密集和隐蔽.

第二,多重来源的个人信息进行比对累积,能够形成完整的个人画像和实时追踪,使人们无处遁形。

第三,大数据技术能通过特定算法从既有信息中挖掘出新结论,不仅增加敏感信息暴露的风险,还可能用于影响个人权益的决策,如评估个人信用状况等。

第四,在数据开发价值的驱使下,个人信息的流转、交易形成链条,信息处理主体多元,传播方式纷繁复杂,对于个人权利行使及政府监管均构成严峻挑战。

总之,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的收集方式、使用目的及后果影响日趋失控,个人隐私及数据安全面临严峻威胁。

[参考对策]

立法方面,要完善隐私保护的法律政策体系。整合我国目前在侵权责任法、网络安全法、民法总则、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对于个人信息及隐私权保护的规定和措施,对个人信息及隐私权保护进行专门立法,具体明确相应的权利内容、维权方式以及侵权责任,对公民个人信息的采集、利用以及保护进行规范,解决当前法律依据碎片化、保护途径间接化、司法救济薄弱化的问题。

技术方面,要提升数据信息保护的技术水平,健全数据使用的监管机制。针对系统漏洞和技术薄弱处更新技术保护手段,加强数据库安全维护。同时要强化数据库监管,可以设立数据库监管的执法机关,针对数据库管理和使用机构内部人员违法盗取和出售个人数据的行为进行监管,并定期发布各数据库使用状况和安全评估的报告。

个人意识方面,要强化公众的隐私保护意识,引导公众主动拒绝不良网站、企业等非法收集个人信息的要求,对于侵犯个人隐私的行为要勇于发声,拿起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隐私权利。

信息采集方面,对于获取个人信息的过程必须合法合规。这是大数据与用户权益保护的最根本原则。比如疫情防控期间,国家及各地制定的防控预案、应急预案,在相关条款的授权下,各级政府部门及授权机构、平台可以依法收集个人相关数据。此外,为保护疫情防控期间公民个人信息安全,国家有关部门出台多项措施,如中央网信办发布《关于做好个人信息保护利用大数据支撑联防联控工作的通知》、民政部办公厅等四部门联合印发《新冠肺炎疫情社区防控工作信息化建设和应用指引》等,为规范信息收集、保管与使用,防范信息泄露提供了安全保障。

后续管理方面,对已经获取的信息必须要有保护措施。即数据持有人所采集的数据,必须确保数据安全,防范未经授权的访问、修改和泄露等风险,必要时必须对数据进行隐私风险评估,并有一整套保护数据隐私的可行性方案,防范相关风险。对已经收集的海量信息,要进行加密处理,不能随意共享作为他用。对无留存与研究价值的信息及时清理销毁,对期限届满的个人信息予以封存或消除,降低信息保管成本与泄露风险。

(责任编辑:杨小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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