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乡镇公务员 > 考试题库 > 历年试题 > 公共基础知识 >
四川省定向乡镇公务员招录考试《公共基础知识》法律专项训练(7)(2)
来源:中公乡镇公务员考试网 2021-10-14 09:47:26
1.【答案】A。解析:《刑事诉讼法》第74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1)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B项不符合题意;(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C项不符合题意;(3)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D项不符合;(4)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5)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故本题答案为A。
2.【答案】B。解析:民法是规定并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及非法人组织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本题中A选项张某被罚款所产生的关系是行政机关之间的行政法律关系;C选项梁某与专利复审委员会之间产生的是行政法律关系;D选项是李某与派出所之间产生的同样是行政法律关系。B选项中甲村和乙村是平等主体,其产生的所有权纠纷属于民法调整的范围。故本题答案为B。
3.【答案】D。解析:法律和自由的关系密切。一般情况下,法律以自由为最高目标和价值,自由必须受法律的限制。故A项说法不正确,D项是正确的。另外,自由是衡量法律善恶的标准,但不是唯一的标准,还有正义等标准。故B项错误。实证主义者认为“恶法亦法”,而恶法即为剥夺取消自由之法,所以“一切法律都是自由的法律”的说法以偏概全,没有考虑到恶法的情况。故C项判断错误。故本题答案为D。
4.【答案】A。解析:社会主义法律的本质:从意志来看,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是工人阶级领导下广大人民意志的体现,是阶级性与人民性的统一;从其实质内容来看,其是社会历史发展规律和自然规律的反映,是科学性和先进性的统一;从其社会作用来看,其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顺利发展,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法律保障,是国家强制执行性与人民自觉遵守性的统一。故本题答案为A。
5.【答案】A。解析:根据《宪法》第7条规定,国有经济,即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是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力量。故本题答案选A。
(责任编辑:杨小红)
关键词阅读:
免责声明:本站所提供试题均来源于网友提供或网络搜集,由本站编辑整理,仅供个人研究、交流学习使用,不涉及商业盈利目的。如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本站管理员予以更改或删除
———— 课程专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