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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山东本土人才公共基础知识法律考点(3)
来源:中公乡镇公务员考试网 2021-03-04 10:52:10
【知识点3】自然人
1.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是指自然人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始于出生,终于死亡。
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2.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指自然人能以自己的行为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以自然人的年龄与精神状态为标准,将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划分为三类:
3.(单选)我国《民法总则》规定,公民具有民事权利能力的年龄时限为:
A.从出生时起到18岁时止 B.从14岁时起到死亡时
C.从18岁时起到死亡时止 D.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
(责任编辑:杨小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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