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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四川定向乡镇公务员《公共基础知识》法律知识点(9)
来源:中公乡镇公务员考试网 2021-02-20 14:31:33
考点9:行政处罚
1.行政处罚的种类: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执照;行政拘留。
2.一事不再罚,是指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3.简易程序:①适用简易程序的条件:第一,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第二,处罚种类和幅度分别是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或者警告的。②简易程序的规则:执法人员可以是一人执法。执法人员当场表明身份,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依照法律规定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
4.举行听证会的条件:第一,行政机关将要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和较大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第二,经当事人依法提出听证要求,由行政机关组织。
5.不予处罚的情形:不满14周岁;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违法;违法行为轻微+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
【试题演练】
(多选)下列选项中属于行政处罚措施的是:
A.警告 B.罚金 C.责令停产停业 D.行政拘留
E.没收违法所得
【答案】ACDE。解析:《行政处罚法》第8条规定:“行政处罚的种类:(1)警告;(2)罚款;(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4)责令停产停业;(5)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6)行政拘留;(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A、C、D三项属于行政处罚措施。B项罚金是刑法规定的附加刑种类。故本题选ACDE。
(责任编辑:杨小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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