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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福建乡镇公务员(社区主干)公基知识点(8)
来源:中公乡镇公务员考试网 2021-02-18 11:32:48
>>>社区工作者综合知识----【知识点8】居民会议的举行
(一)居民会议的召集
根据法律规定和实践经验,在以下三种情况下,居民委员会应当召集居民会议。
1.决定的问题是属于居民会议的职权,包括制定居民公约、讨论决定涉及居民利益的问题,讨论决定办理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及其费用的筹集等;
2.居民委员会需要向居民会议报告工作,一般每年至少应有一次;
3.有五分之一以上的18周岁以上的居民、五分之一以上的户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居民小组提议,应当召集居民会议。这种提议可以口头或书面形式,直接向居民委员会提出。
(二)居民会议的主持
居民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集体主持。
(三)居民会议的表决
1.口头表决;
2.举手表决;
3.无记名投票表决。
【试题演练】
(单选)我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居民会议由居民委员会召集和主持。有五分之一以上的十八周岁以上的居民、________以上的户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居民小组提议,应当召集居民会议。
A.二分之一
B.三分之一
C.五分之一
【答案】C。解析:我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居民会议由居民委员会召集和主持。有五分之一以上的十八周岁以上的居民、五分之一以上的户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居民小组提议,应当召集居民会议。这种提议可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或者直接向委员会提出。故本题答案为C。
(责任编辑:杨小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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