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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乡镇公务员公共基础知识:犯罪主观方面

来源:中公乡镇公务员考试网     2021-01-15 09:17:19

刑法是以国家的名义规定什么行为是犯罪和应负何种刑事责任,并给犯罪分子以何种刑罚处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从该定义可知,刑法主要规范了三个字,“罪”、“责”和“刑”,首当其冲的是“罪”,刑法主要的目的就是惩罚犯罪,保护人民。

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危害社会的行为,就是犯罪。我国传统的犯罪构成理论模式为四要件说。分别为:犯罪客体,即某种犯罪危害了什么样的法律利益,也即犯罪行为所侵害的而为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犯罪客观方面,即行为人实施了危害行为,危害行为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危害结果,以及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要有引起与被引起的因果关系。犯罪主体,即实施了危害社会的行为,依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自然人和单位。犯罪主观方面,即犯罪主体实施犯罪时的主观心理状态。

犯罪主观方面包括两种形式,即故意和过失。有些行为人的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不是出于故意和过失,则不构成犯罪,即无罪过事件,包括意外事件和不可抗力。

故意又按照意志因素的不同表现,可分为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两种。直接故意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必然或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比如甲将乙从80楼推下去,乙死亡的结果发生是必然的,甲是直接故意。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丙在公园里拿气枪打树上位置很低的鸟,全然不顾附近奔走游玩的孩子,结果打伤了一个小孩,这是间接故意。

过失犯罪,包括过于自信的过失和疏忽大意的过失。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过于自信的过失,行为人已经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丁开车看见前方有一位老大爷在穿行人行道,但并未减速,丁觉着还隔着好一段距离不会撞到,结果给老大爷撞死了。在过于自信的过失中,行为人过高地估计了自己的主观能力,觉得自己开车水平高,并且误认为结果发生的可能性很小。疏忽大意的过失,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戊是一名医院的护士,在给病人注射青霉素之前忘记做皮试导致病人死亡,护士应当预见但没有预见。

接下来通过一道单选题来完成我们理论到实践的连接,“瓜农容某为防止别人偷瓜,在瓜田周围私接电网。一日晚,马某偷瓜触电,抢救不治身亡。容某对这种结果主观心理态度是:

A.直接故意 B.间接故意

C.过于自信的过失 D.疏忽大意的过失”

这道题的正确答案为B项,容某明知自己私拉电网,放任马某被电死亡,在该题中,容某并无任何试图避免危害发生的举动。相反,如果容某立上警示牌,并告知电网的通电时间,后某人偷瓜触电身亡,此时容某的行为应认定为过于自信的过失。故在司法实践中,如果有证据证明行为人不计后果,对危害结果不采取挽救措施,即间接故意。如果有证据证明行为人有积极挽救的行为,对结果的发生持一种否定态度,即过于自信的过失。

以上就是今天关于事业单位法律部分常考的知识点犯罪主观方面的学习,希望各位同学可以在课后勤思考,多做题来吸收消化该常以案例来考查的知识点,日知乃为智!

(责任编辑:杨小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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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公务员公基备考 公共基础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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