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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京考公告:北京公务员考试公告正式发布!(4266人)

来源: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11-12 13:33:44

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规定》等法律法规,北京市公务员局将组织实施北京市各级机关2021年度考试录用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和其他相当职级层次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基本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4年11月至2002年11月期间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8.具备北京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市级机关除部分特殊职位和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外,主要招录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区级及以下机关主要招录应届高校毕业生。地处艰苦边远地区的街道、乡镇等基层职位,按照《关于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的意见》、《关于做好我市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采取降低学历要求、放宽专业条件、不限制工作年限和经历、单独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等措施,适当降低进入门槛,新录用的公务员应当签订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的协议。另外,按照有关规定,新录用乡镇公务员在乡镇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服务期内一般不得调出乡镇。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者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乡镇街道党政机关,垂直管理部门的基层队、站、所等各基层单位,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的经历,在直辖市区级机关工作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以上基层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至2020年11月。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报考。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二)其他要求

1.招考职位面向2021年应届毕业生的,限于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培养方式为非定向,按时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的普通高等学校2021年应届毕业生报考,包括:北京生源应届毕业生;北京地区普通高等学校非北京生源本科以上(含本科)应届毕业生;京外普通高等学校中最高学历学习期间获得校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或者校级一等以上“优秀学生奖学金”的非北京生源本科以上(含本科)应届毕业生(除另有限定外,报考特殊职位的不要求上述资格条件)。

2020年8月1日至2021年7月31日期间取得国(境)外学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可以报考限应届毕业生报考职位。包括: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的留学回国人员;符合《北京市促进留学人员来京创业和工作暂行办法》(京政发〔2009〕14号)要求的非北京市常住户口留学回国人员。

参加本市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的人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可以报考限应届生报考职位。

2.招考职位要求“基层工作经历最低年限”为2年以上(含2年)的,限于截至公务员考试报名时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人事行政关系在北京,且具有2年以上(含2年)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不包括2020年非北京生源毕业生及户口档案保留在学校的非北京生源往届毕业生)报考。

3.招考职位要求“基层工作经历最低年限”为“无限制”的,限于截至公务员考试报名时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人事行政关系在北京的人员(不包括2020年非北京生源毕业生及户口档案保留在学校的非北京生源往届毕业生)和符合面向2021年应届毕业生招考职位条件的人员报考。

4.招考职位面向服役期满退役大学生士兵的,限于符合《关于做好退役大学生士兵就业工作的意见》规定的人员报考,包括:在校期间从本市入伍且服役期满退役后复学完成学业的2021年应届毕业生(不含外地生源高职或专科毕业生);应届毕业当年从本市入伍且2020年退出现役的服现役期满、表现良好的退役士兵。

在军队服役五年(含)以上的北京籍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可以报考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考的职位。

5.招考职位面向残疾人的,限于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人员报考,包括以下两类:一是截至公务员考试报名时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人事行政关系在北京的残疾人(不包括2020年非北京生源毕业生及户口档案保留在学校的非北京生源往届毕业生);二是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培养方式为非定向,按时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的普通高等学校2021年应届残疾人毕业生,包括:北京生源应届残疾人毕业生;北京地区普通高等学校非北京生源本科以上(含本科)应届残疾人毕业生。

二、报考程序

(一)职位查询

各招录机关的招考人数、具体职位、考试类别、资格条件等详见《北京市各级机关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招考简章》(以下简称《招考简章》),报考者可以通过首都之窗网站(www.beijing.gov.cn)、北京组工网站(www.bjdj.gov.cn)查阅。

对《招考简章》中的专业、学历、学位、资格条件、基层工作经历以及备注内容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报考者直接与招录机关联系,招录机关的咨询电话可以通过《招考简章》查询。

有关报考政策、报名网络技术和考场考务安排等事宜的详细情况,请参阅《北京市各级机关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以下简称《报考指南》)。

(二)网上报名

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提交报考申请。报考者可在2020年11月30日9:00至2020年12月4日18:00期间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通用考试平台”(http:// rsj.beijing.gov.cn/bm/ztzl/gwy/),提交报考申请。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部门(单位)中的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报考者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报考者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报考者请于2020年11月30日至2020年12月5日期间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通用考试平台”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审查。报考申请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2020年11月30日9:00至2020年12月4日18:00期间,报考申请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以改报其他职位;报考申请未审查的,报考者可联系其所报考的招录机关,退出报名改报其他职位。

资格审查贯穿录用全过程。在招考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招录机关均可以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录用资格。

(三)网上缴费

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须于2020年12月6日0:00至2020年12月8日24:00期间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通用考试平台”进行缴费,未按规定完成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人员、城市低保人员和报考残疾人职位的考生,可以直接与北京市人事考评办公室联系办理减免费用的手续。联系电话:010-12333。

(四)网上打印准考证

缴费成功后,报考者请于2020年12月15日9:00至2020年12月20日18:00期间从“北京市人事考试通用考试平台”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责任编辑:杨小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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