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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下半年黑龙江公务员考试公告已发布(4642人)(2)

来源:黑龙江省公务员考试网     2021-08-12 09:14:21

三、笔试

1. 笔试内容

笔试包括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

公共科目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满分均为100分,考试范围以《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为参考。所有报考者均需参加公共科目笔试。

设置专业科目加试的职位,报考者须参加相应专业科目考试,专业科目满分为100分,考试范围以黑龙江省公务员考试网发布的《黑龙江省2021年度招警专业科目考试大纲》、《黑龙江省2021年度检察专业基础知识考试大纲》、《黑龙江省2021年度审判专业基础知识考试大纲》、《黑龙江省2021年度司法行政系统人民警察岗位基础知识考试大纲》为参考。

2. 笔试时间地点

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及有关事宜以准考证为准。

3. 成绩查询

笔试结束后,报考者可在规定时间内登录黑龙江省公务员考试网查询笔试成绩和最低合格分数线,打印成绩单,逾期不予受理。

笔试总成绩按100分计。一般职位的笔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50%+申论成绩×50%;有加试专业科目职位的笔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40%+申论成绩×40%+专业科目考试成绩×20%。

4. 雷同试卷处理与成绩复核

笔试结束后进行雷同试卷鉴定,认定为雷同试卷的,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无效,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公共科目、专业科目客观题采取机器评卷,主观题采取网络评卷,不受理除缺考、违纪、零分外的成绩复核申请。考生申请复核成绩应在成绩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本人持笔试准考证、身份证到省人事考试中心申请成绩复核。

四、面试人选资格确认

省直公检法司机关和市(地)公务员主管部门在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报考者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照招录职位计划录用人数1:3的比例进行面试人选资格确认。若按比例确定的最后一名笔试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并列人员同时进入资格确认。未达到规定面试比例的招录职位,原则上可缩减、合并或取消该职位的录用计划,特殊情况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

资格确认时,面试人选应按照省直公检法司机关和各市(地)公务员主管部门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相关材料,积极配合确认工作。符合兵役登记条件的男性报考者,应提供《兵役登记证》或县级兵役机关出具的兵役登记证明。学历需要认证的,应提供学历认证材料。在职的报考者,应提供所在单位开具的同意报考书面证明。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职位,报考者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项目生、服役5年(含)以上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和退役大学生士兵身份报考定向岗位进入资格确认环节的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省项目生主管部门和省征兵办进行身份确认,身份确认后持有效证明参加面试资格确认。资格确认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

报考书记员职位的人员,在资格确认合格后需加试打字技能测试,测试不合格者不能进入面试。

拟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黑龙江省公务员考试网统一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五、面试

面试时间和地点等具体事项以面试准考证为准。

原则上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成绩按100分计,低于60分者不予录用。

六、体检和考察

考试总成绩按100分计,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70%+面试成绩×30%。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招录职位计划录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员。若考试总成绩相同,依次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面试成绩的高低顺序确定人选。

体检工作由省级公检法司机关和各市(地)公务员主管部门严格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操作手册等文件组织实施。凡未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违反操作手册等组织的体检,其结果一律视为无效。体检不合格的,不得确定为考察对象。

考察工作由省直公检法司机关和各市(地)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实施,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严格审核人事档案或者学籍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考察人选面谈等方法。考察内容突出政治标准,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不合格的不予录用。

需加试体能测评的职位,在体检前由省级公检法司机关和各市(地)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体能测评的项目和标准按照《黑龙江省2021年度公检法司系统特殊职位考试录用公务员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执行。体能测评不合格的,不得确定为体检和考察对象。

七、公示和录用

对确定的拟录用人员,由省级公检法司机关和各市(地)公务员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在黑龙江省公务员考试网进行录用前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录机关名称、拟录用职位、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毕业院校等,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办理录用手续。

特别提示: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假借公务员考试命题组、考试教材编委会、公务员主管部门授权等名义举办的有关公务员考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报考者参加本次考试时,要严格执行黑龙江省各市(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有关规定。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疫情形势和实际需要,可能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者密切关注黑龙江省公务员考试网。

黑龙江省公务员局

2021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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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2021年度公检法司系统及边境县(市、区)急需紧缺岗位考试录用公务员招录计划、报考指南、政策咨询电话、相关专业目录.rar

原标题:黑龙江省2021年度公检法司系统及边境县(市、区)急需紧缺岗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文章来源:http://42.101.89.194:9010/tyzpwb/website/queryDetail.htm

(责任编辑:杨小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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