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辽宁鞍山市面向城区社区工作者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70人公告
来源:鞍山市人力资源 2021-03-05 17:42:14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鞍山市面向城区社区工作者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施方案》(鞍人社〔2019〕70号)等文件的规定,经市政府批准,计划组织实施2021年度面向城区社区工作者公开招聘事业单位民生岗位工作人员7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鞍山市城区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所称城区社区工作者,主要是指经各城区、开发区政府部门管理备案的,在我市城区、开发区从事社区管理和服务、领取政府生活补贴的城区社区党组织成员、居民委员会成员及其他社区专职工作人员。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80年3月2日(含)至2003年3月2日(含)期间出生);
(四)报考市本级事业单位招聘岗位须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报考城区事业单位工作岗位须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海外院校毕业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应获得国家教育部认证;
(五)现任我市城区社区工作者,且累计服务期满3年(含)及以上,应聘社区工作者服务年限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3月2日,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服务年限,其他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报名起始之日;社区工作者具体是:
1、社区党组织成员。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等规定,经社区党员(代表)会议选举产生或经上级党组织任命。
2、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等有关规定,由社区居民(成员代表)依法选举产生。
3、其他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采取面向社会,公开招考、择优聘用的方式产生的人员。聘期与同届社区居民委员会任期相同。
(六)符合报考事业单位所需基本条件,适应事业单位工作要求的身体条件,工作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岗位信息表);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在各级公务员招录及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为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任职期间本社区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本人受处分不宜报考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尚无结论的、社区工作者考核评议为不称职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均不得报考。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报考人员在报名时不是试用期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但在报名后聘用前成为试用期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取消考试资格或取消聘用。
三、报名程序
(一)招聘岗位查询
鞍山市面向城区社区工作者公开招聘事业单位民生岗位70名;各级事业单位的具体公开招聘岗位、岗位简介、资格条件等相关事宜可通过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anshan.gov.cn,下同)查询。对岗位资格条件中的学历、其他条件及备注内容信息需要咨询时,请报考人员拨打咨询电话咨询,由招录部门统一解释并负责。
(责任编辑:杨小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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