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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福建省乡镇公务员招录公告什么时候发布?

来源:中公乡镇公务员考试网     2021-01-28 11:03:36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心关爱基层干部的政策措施,根据中央和省委有关文件精神以及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经省委组织部、省委编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研究决定,组织实施福建省2018年度从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以下简称村(社区)主干〕中考试录用乡镇(街道)机关公务员工作,全省共计划录用17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报考者应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第十六条规定的相关资格条件。

2.思想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廉洁奉公。

3.工作作风扎实,实绩突出,群众公认。任职期间个人或村(社区)集体获得县级以上党委、政府表彰的(含县级以上劳模和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先进基层党组织等),或受设区市级以上工作部门表彰的,或个人被推选为县级以上层次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

4.现任村(社区)主干,且累计任职5年以上。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或村(居)委会主任的任职年限可合并计算。一直在村(社区)主干岗位工作、后被县(市、区)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仍在村(社区)主干岗位履职的也可报考。下派驻村任职的村(社区)主干和村(社区)党组织下设的下级党组织书记不列入考录范围。

5.具有高中或中专以上文化程度。

6.年龄一般为40周岁以下(即在1977年3月7日之后出生)。

对条件特别艰苦、环境特别复杂、贡献特别突出或长期在基层工作表现特别优秀的,经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即在1972年3月7日之后出生)。以上与日期有关的资格条件,均以2018年3月7日为截间,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任职期间本村(社区)发生重大责任事件的

3.本人受过纪律处分的。

4.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多生育或者婚外生育的。

5.任职期间本村(社区)受到计生、综治、安全生产等一票否决并在处理影响期内的。

6.有《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规定的不得报考公务员的情形的。

7.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二、报名办法

本次考试录用采取线下报名的方式进行,不设置开考比例,不收取报名费。每人限报1个职位,原则上现任村主干报考所在县(市、区)乡镇机关职位,现任社区主干报考所在设区市街道机关职位。

(一)报名。招考职位、招考人数等职位条件详见《福建省优秀村(社区)主干考录公务员职位表》。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人员下载并填写《福建省优秀村(社区)主干考录公务员报名申请表》,于2018年3月7日-9日,向所在乡镇(街道)党(工)委提出报名申请,并提供身份证、学历、任职文件(当选证书)、表彰或荣誉等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缴交2张1寸近期正面免冠红底(或蓝底)彩照(附电子版:JPG格式,400*500像素,50K以内,文档名为身份证号)。

(二)推荐。乡镇(街道)党(工)委审核后,根据综合表现,集体研究确定推荐报考对象。

(三)加分。对任职期间获得地厅级、省部级、国家级表彰或被推选为设区市、省、全国的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根据《表彰或荣誉奖励加分办法》分别按4分、6分、10分标准进行加分。受多次表彰的,以及被推选为多层次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以最高层次的表彰或荣誉为准,不累计加分。奖励证书及相关证件须于2018年3月7日之前取得。

(四)审核。县(市、区)组织人事部门对推荐报考对象的资格条件和加分情况进行审核,同时征求纪检、法院、检察、卫计、综治、公安、安监等有关部门意见。审核合格人员的基本情况、表彰或荣誉奖励加分在本县(市、区)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无异议人选经市级组织人事部门复审,报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确定报名人选。

(五)准考证发放。准考证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打印,经市级组织人事部门发放到县(市、区)组织人事部门,由其发放到每位报名人选。

>>>点击查看2018年福建乡镇公务员公告全文

(责任编辑:杨小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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