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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重庆市年从优秀村(社区)干部中考试招录公务员录用对象

来源:中公乡镇公务员考试网     2021-02-24 11:34:37

二、招考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考对象

重庆市行政区域内担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3年及以上,且现仍在村(社区)担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或专职干部,工作积极、表现优秀的。

(二)报考条件

1. 旗帜鲜明讲政治,思想政治素质好,道德品行好,遵纪守法,廉洁奉公。

2. 带富能力强、协调能力强、愿意为群众服务,在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疫情防控、基层治理等重大任务中带头作用发挥好,群众认可度高。

3. 截至2021年3月31日,担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满3年。曾任上述职务1年以上,中间间断,后又继续担任上述职务的,可合并计算任职年限。

4. 报考人员应在2021年3月31日前取得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报考少数民族地区岗位的少数民族村(社区)的报考人员可放宽到高中(中专)学历,少数民族地区名单见附件2。

5. 年龄为18—40周岁(1980年3月31日至2003年3月31日期间出生)。

6. 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7.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考职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在党纪政纪处分期内或者近5年内受过警告以上(不含警告)党纪政纪处分的;

(6)任职期间本村(社区)发生重大责任事故并负主要责任或领导责任的;

(7)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

(8)机关(事业单位)下派(选派)到村(社区)任职的;

(9)曾经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10)担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但因各种原因长期不在岗工作的;

(11)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

(责任编辑:杨小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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