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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公务员行测常识40000问(二百零三)(3)

来源:中公乡镇公务员考试网     2020-08-25 09:39:59

20328、法律制裁是指由专门机关对违法者依其应负的法律责任而采取的强制性惩罚措施。法律制裁主要有以下几种:刑事制裁,民事制裁,行政制裁,违宪制裁。

20329、法律监督,是指由所有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对各种法律活动的合法性所进行的监察和督导。法律监督的基本构成要素一般包括三个方面,即法律监督的主体、法律监督的客体和法律监督的内容。

20330、法律监督的主体主要可以概括为三类: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人民群众。法律监督的客体是立法、司法和执法机关及其公职人员进行的公务活动。通过法律监督促使被监督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严格依法办事,正确行使权力。

20331、国家机关的监督,是国家机关为保障法律的切实实施所进行的监督。具体包括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国家行政机关的监督和国家司法机关的监督。

20332、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在我国就是指人民代表大会所进行的监督。

20333、行政机关的监督,又称行政监督,是指国家行政系统内部、上下级之间存在的法律监督,以及行政系统内部设立的专门机关的法律监督。

20334、司法机关的监督,是我国监督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具体包括检察机关的监督和审判机关的监督两种。

20335、社会的监督:指各政党、各社会组织和人民群众对各种法律活动的合法性进行的监督。

20336、法与经济的联系是最根本的联系。

20337、经济基础决定法的性质,经济基础的发展变化决定着法的发展变化;法又反作用于经济基础。

20338、生产力发展的水平直接影响法的发展水平。

20339、法在市场经济宏观调控中的作用:引导作用;促进作用;保障作用;制约作用。

20340、法在规范微观经济行为中的作用:确认经济活动主体的法律地位;调整经济活动中各种关系;解决经济活动中的各种纠纷;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

20341、法受政治的制约。体现在:政治关系的发展变化是影响法的发展变化的重要因素;政治体制的改革也制约法的内容及其发展的变化;政治活动的内容更制约法的内容及其变化。法又服务于政治。

20342、法与政策的关系:党的政策是法律的依据和指导,法律是政策的规范化、法律化,是实现党的政策的重要工具。

20343、法的效力是指法具体生效的范围,及法在适用对象、时间和空间三方面的效力范围。

20344、法的对象效力:第一,中国公民、法人好其他组织在中国领域内一律适用中国法,在国外仍受中国法的保护并履行中国法定义务,同时也遵守所在国的法。第二,我国法律对外国的适用包括两种情况:(1)在中国领域内的外国人,除享有外交特权好豁免权或法有另外规定者外,一律适用我国法律;(2)外国人在中国领域外对中国或中国公民、法人犯罪,按中国刑法规定的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适用中国刑法规定,但按犯罪地的法不受处罚的除外。

20345、法的空间效力(1)有的法在全国范围有效;(2)有的法在一定区域内有效;(3)有的法具有域外效力。

20346、法的时间效力:是指法的效力的起止时限以及对其实施前的行为有无溯及力。法开始生效的时间:一是自公布之日起生效;二是公布后经过一段时间生效。法终止生效的时间:一是以新法取代旧法,使旧法终止生效;二是有些法完成了历史任务而自然失效;三是发布特别决议、命令宣布废止某项法;四是法本身规定了终止生效的日期。

20347、法的溯及力,指新法颁布后对它生效前所发生的事件和行为可加以适用的效力。法原则上不溯及既往,但法律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20348、法的作用泛指法对人们的行为及社会关系和社会生活发生的影响。

20349、法的规范作用:作为国家制定的社会规范,法具有告示、指引、评价、预测、教育和强制等规范作用。

20350、告示作用:法律代表国家关于人们应当如何行为的意见和态度。

(责任编辑:杨小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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