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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成都定向乡镇公务员资格审查及面试安排有关事项的公告

来源:蓉城先锋     2020-09-02 15:30:14

按照《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关于2020年从优秀村(社区)干部、优秀工人农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事业编制人员、退役士兵中考试录用公务员(参公人员)的公告》要求,现将2020年上半年成都市从优秀村(社区)干部、优秀工人农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事业编制人员、退役士兵中考试录用公务员(以下简称“定向招考”)资格审查及面试安排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审查

(一)进入资格审查人员名单

根据考生笔试折合成绩,按照1:3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审查人员名单(笔试有缺考科目者不得进入资格审查)。拟进入面试资格审查的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并列人员,一并进入资格审查。进入资格审查人数达不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该职位符合条件的笔试人员全部进入面试资格审查。据此,2020年上半年成都市定向招考共确定154名考生(含名次并列考生)进入资格审查(具体名单详见附件1)。

(二)资格审查时间、地点

时间:2020年9月12日(星期六)9:00-17:00

地点:成都市树德实验中学(成都市东马棚街9号)

(三)资格审查相关资料

1.考生须携带《从优秀村(社区)干部、优秀工人农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事业编制人员、退役士兵中考试录用公务员(参公人员)报名信息表》一式两份(以下简称《报名信息表》,请登陆报名网站下载,按网络提示正反两面打印,并贴上近期免冠彩色证件照片)、本人第二代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笔试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学位证(明确了学位要求的职位)原件及复印件、户籍证明(明确了招收范围的职位)。

2.报考“面向优秀村(社区)干部”职位的考生,其《报名信息表》由任职所在乡镇(街道)党(工)委审核盖章后,报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同时,还须提供以下材料:

①担任建制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委会(社区居委会)主任的人员,须提供任职地所在的县(市、区)委组织部或民政部门出具的任职证明材料(含任职情况和连续任职满三年情况)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在全省村级建制调整改革中,由书记<主任>职务调整为其他常职村<社区>干部的人员须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②担任贫困村第一书记或纳入市(州)“三个一”帮扶力量管理的非贫困村第一书记须提供任职期满和称职(合格)以上考核等次证明材料。

③高中(中专、技校)及以上学历证书或者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学历证明。

④年龄放宽到45周岁的,还应出具获得按国家相关规定开展的综合类表彰的文件或证书。

3.优秀工人报考工作所在地职位的,其《报名信息表》由企业人事主管部门、企业属地乡镇(街道)党(工)委同时在“乡镇(街道)党(工)委意见”栏审核签署意见后,报属地所在县(市、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盖章;报考户籍所在地职位的,其《报名信息表》由企业人事主管部门、户籍所在地村(社区)、乡镇(街道)党(工)委同时在“乡镇(街道)党(工)委意见”栏审核签署意见后,报户籍所在县(市、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同时,还须提供以下材料:

①所在单位(四川省各类企业、务工单位)关于考生现为本单位生产经营一线的劳动者(含从一线选拔到管理岗位的人员)的证明材料;四川省境内机关事业单位非在编聘用人员,还应由所在机关事业单位出具考生为本单位非在编聘用人员的证明材料。

②5年以上企业或务工工作经历的有效证明材料(劳动合同、劳务合同、聘用合同或工资发放证明等),其中在四川省境内企业、务工单位的工作经历应不少于3年。

③户籍证明材料(户口本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考生户籍不在成都市的,还应提供现工作所在企业(务工单位)为四川省境内注册企业及企业所在地的证明材料。

④考生近5年因在生产、销售、服务等一线工作表现突出,受到乡镇(街道)及以上党政群机关或用工单位表彰、表扬(奖励)的文件(证书)。

4.优秀农民报考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在地职位的,其《报名信息表》由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在地村(社区)、乡镇(街道)党(工)委同时在“乡镇(街道)党(工)委意见”栏审核签署意见后,报服务所在县(市、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盖章;报考户籍所在地职位的,其《报名信息表》由户籍所在地村(社区)、乡镇(街道)党(工)委同时在“乡镇(街道)党(工)委意见”栏审核签署意见后,报户籍所在县(市、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同时,对应提供以下材料:

①户籍所在地或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在地乡镇(街道)机关关于考生在四川省农林牧渔等一线直接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满5年以上的证明材料。

②户籍证明材料(户口本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

③考生近5年因在发展农村产业、服务群众等方面成绩突出,受到乡镇(街道)及以上党政群机关表彰、表扬(奖励)的文件(证书)。

5.报考“服务基层项目”职位的考生,其《报名信息表》由服务所在地乡镇(街道)党(工)委审核盖章后,报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其中,服务单位不属于乡镇(街道)管辖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其《报名信息表》由服务所在地县级项目主管部门审核并在“乡镇(街道)党(工)委意见”栏审核签署是否同意报考意见后,报服务所在县(市、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同时,还须提供以下材料:

关于其参加服务基层项目的协议、服务年限以及服务期的现实表现、服务期满的考核结果等有关证明材料。其中,参加“大学生村官”(“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计划)项目的,要提供由县级以上组织人社部门出具的证明;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的,要提供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此证书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原件和复印件;参加“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的,要提供省级教育部门统一制作、教育部监制的“特岗教师”证书和服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特岗教师已转为正式教师报考的,须经县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同意报考的证明);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要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参加“社工人才百人计划”项目的,要提供由县级以上组织人社和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2020年底服务期满,尚未参加服务期满考核的考生,应于服务期满考核工作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向招录机关提供服务期满考核情况的相关证明材料。

6.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需提供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暂未取得学历学位证的,出具本人学生证或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和退役士兵证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材料。

7.曾被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为公务员或事业编制人员的考生,须由现工作单位所在县(市、区)组织人事部门出具关于其录(聘)用时未享受优惠政策的证明。

(责任编辑:杨小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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