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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乡镇公务员公共基础知识:担保物权,你了解多少?

来源:中公乡镇公务员考试网     2020-12-28 10:16:53

一、担保物权的概念

担保物权是指为了担保债务的履行,在债务人或第三人的特定物或权利上所设定的一种他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权、留置权。

二、抵押权

(1)抵押权的概念

抵押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占有而供担保的财产,于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或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时,依法享有的就该财产变价并优先受偿的权利。

生活中,我们找银行贷款买房就是这样。除去首付,剩余房款找银行贷款比如100万,贷款期限30年,贷款期限到贷款还没还清的话,银行可能会将我们的房子拍卖、变卖,对于拍卖或变卖来的钱优先受偿。但是贷款期间房子我们还是正常装修、居住,并不转移占有。

(2)抵押权的标的

抵押权的标的,是指抵押人用以设定抵押权的财产。

根据《物权法》第184条规定,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土地所有权;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三、质权

(1)质权的概念

质权,是指为了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者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就其占有的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例如,家里的轿车坏了送去汽车修理铺维修,修理期5天,修理费3000元。5天期限到,在没有钱又着急用车的时候,汽车修理铺老板可能会让我们把手表交由他质押,若修理费迟迟不给,汽车修理铺老板仍然有对手表优先受偿的权利。此时,手表在老板的占有之下,我们不能正常使用,因此,质权标的物是转移占有的。

(2)质权的标的

①动产质权

动产质权,是以动产为其标的物的质权。

②权利质权

权利质权,是为了担保债权清偿,就债务人或第三人所享有的权利设定的质权。

《物权法》第223条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一)汇票、支票、本票;(二)债券、存款单;(三)仓单、提单;(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六)应收账款;(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四、留置权

(1)留置权的概念

留置权,是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财产,在债务人逾期不履行债务时,有留置该财产以迫使债务人履行债务,并在债务人仍不履行债务时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在前面修车期限到却交不上修理费的案例中,如果汽车修理铺老板不同意我们质押手表,而是不让我们把车开走,直至修理费拿来,此时老板对车享有的就是留置权。是在依法占有的前提下,因债务人不履行债务,债权人继续留置占有物。

(2)留置权的标的

留置权是动产担保物权,其标的物均为动产。

五、抵押权、质权、留置权区分总结

标的转移方式

抵押权不动产、动产不转移占有

质权动产、权利转移占有

留置权动产先占有

(责任编辑:杨小红)

关键词阅读:

乡镇公务员公基备考 公共基础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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