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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乡镇公务员公共基础知识:行政复议范围

来源:中公乡镇公务员考试网     2020-11-18 09:29:50

本章节的重要知识点,主要是为了让大家了解行政复议的范围,并能够结合案例把握考情,着重掌握哪些事项可以去申请行政复议,能结合案例并熟练地运用做题技巧解决考试中的法律问题。整个行政法我们着重学的是两个主体官与民,主要围绕着官管民、民告官这两件事,即官管民—行政行为,民告官—行政救济,本节学习救济的第一种手段,行政复议。学习行政复议首要的是掌握哪些事项可以去申请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范围:确定行政复议范围有两个方面,一是可以受理的事项,二是行政复议的排除事项。

一、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事项:

行政机关的许多行为都可能侵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行政复议所针对的主要是具体行政行为,还有一部分抽象行政行为。

1、行政复议审查的具体行政行为:

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侵害的具体行政行为,都可以在行政复议中受到审查。常见的侵权具体行政行为有:行政处罚、强制措施、许可行为、确认行为、侵犯经营自主权的行为、侵犯农业承包权的行为、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行为、不依法办理证照和给予许可的行为、不依法履行保护义务的行为、不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社会保障费的行为。

2、行政复议审查的部分抽象行政行为:

行政复议的申请人在提起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复议的同时,可以对该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行政规定,提出进行审查的请求。可以请求进行审查的行政规定是指:国务院部门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定,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

注意:在做题时,对于抽象行政行为掌握两点就可以:一,只能进行附带性审查;二,可以进行审查的文件不包括规章。

二、行政复议的主要排除事项:

1、行政机关的行政处分或其他人事处理决定。对这些决定引起的争议,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提出申诉,这里所说的法律法规主要是指公务员法等。

2、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其他处理。对这些处理引起的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行政机关处理的民事纠纷,包括乡政府和城镇街道办事处的司法助理员、民政助理员主持的调解,劳动部门对劳动争议的调解,公安部门对治安争议的调解等。

注意:一旦在题目中看到调解、仲裁、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这样的字眼,知道不能申请行政复议。

试题回顾:

例:下列哪个情况不在行政复议的范围之内( )

A某甲不服行政机关对其任免的决定

B某乙认为民政局发给其的抚恤金额不够

C某丙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保护其财产安全

D某丁认为公安局的罚款是违法的

【答案】A。解析: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法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行为。我国《行政复议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提出申诉。”由此可见,对行政机关的任免决定不服的可以提出申诉而不能提起复议。本题为选非题,故正确答案为A。

(责任编辑:杨小红)

关键词阅读:

乡镇公务员公基备考 公共基础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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