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乡镇公务员公共基础知识:认识我们身边的侵权问题
来源:中公乡镇公务员考试网 2020-09-23 09:41:26
在我们生活中,会经常听说过这样一个词汇:“侵权”,比如“产品侵权”“动物侵权”案件层出不穷。甚至在我身边也发生过这样的一个案例:我姐姐有一天买了一桶罐头,注明:无籽山楂罐头,但是她在吃的过程中,有一个有籽而硌掉了半颗牙,在我们讨论责任的承担的时候,这不免让我想起了《侵权责任法》产品质量侵权的问题。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产品因缺陷造成他人损害,除了法定可以减轻或免除责任事由外,无论生产者、销售者有无过错,都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下面就给大家设置几道例题:
1. 小花见同事三毛因为饥饿无精打采,赶忙去大头超市为其买了一包面包。三毛吃下去后,不见好转反而更加严重,事后经医院鉴定为,因面包质量问题而产生的过敏现象,问此情况的责任承担主体是( )
A三毛
B小花
C大头超市
D大头超市或厂家
不止产品侵权,随着近年来人们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很多人会选择养一个宠物作为自己的一种陪伴,甚至当做自己的家人,甚至为表现尊重,会选择对“家人”不栓绳,这样近年来会出现很多一般主体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那这个责任,在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呢?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对于一般主体饲养动物致人损害,适用无过错责任。也就是说无论饲养人或管理人主观上有没有过错,当其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时,都要承担侵权责任。就此我们就简单谈谈昨天发生的一个典型案例。
8月17日,关东佛山顺德区一名老人被奔跑的狗所挂绳子绊倒,腾空面朝下摔地。8月18日,老人经医抢救无效去世,新闻显示死者家属和狗主人正在沟通。从法律的角度,不难得出一个结论,最终责任的承担主体定是狗的主人。其实同样的案例我们在考试中也会是重点,又一想,法律不也是来源于生活呢。不免又想起一道典型例题:
2.蔡某饲养的一条宠物狗将小区内一名正在玩耍的小孩咬伤,小孩家长找到蔡某要求赔偿。关于责任的承担,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蔡某要承担责任,因为蔡某是狗的主人
B小区物管要承担责任,因工作人员疏于管理
C小孩家长应承担一定责任,因小孩被咬纯属意外
D蔡某与小区物管应承担共同责任,因蔡某和物管公司存在过错
很明显,根据理论,本题应该选择A选项,也属于一般主体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典型例题,由主体承担无过错责任。
所以,学好侵权责任才有利于我们更好的去维护自身合法权利呦。
(责任编辑:杨小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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