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乡镇公务员公共基础知识:行政法-行政处分与行政处罚
来源:中公乡镇公务员考试网 2020-09-16 09:28:23
在公基法律的备考过程中,行政法这一部分可能很多人一看到就会头大,因为它有些晦涩难懂,名词之间又长得像双胞胎一样,比如“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再比如“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所以可能我们花了很多时间学习这一部分的内容,结果做题的时候还是正确率不高。接下来老师就带领大家区分两个概念:“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希望通过今天的学习,以后再遇到这部分的题目的时候,我们都能够选出正确答案。
一、概念
1.行政处分:行政处分,国家行政机关依照行政隶属关系给予有违法失职行为的国家机关公务人员的一种惩罚措施。比如张三为税务局工作人员,因在工作中出现失误,被单位记警告一次。
2.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是指行政主体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范,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比如李四因为闯红灯被交警大队罚款200元。
二、不同
1.对象不同:行政处分针对的是行政机关内部的工作人员,主要身份是国家公务员;行政处罚的对象则主要是普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与行政主体所产生的法律关系中,往往是与行政主体相对应的行政相对人,而行政相对人处于被管理的地位。
2.种类不同:
(1)行政处分的种类主要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和开除,其中警告的期限是6个月;记过的期限是12个月;记大过的期限是18个月;降级和撤职的期限是24个月,且期满不视为原级别和原职务的自行恢复。开除没有时间的限制,曾被开除公职的,不得再次被录用为公务员。公务员在接受行政处分期间是不得晋升职务层次和职务级别的,警告期间可以晋升工资档次。
(2)行政处罚的种类主要有:行政拘留(人身罚);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执照(行为罚);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财产罚);警告(声誉罚)。
3.救济不同:公务员对于行政处分不服的可以向原机关申请复核或者向同级的公务员主管部门或上级机关进行申诉;行政相对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以上就是我们对于“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所做的一个对比,其实在学习这些相似概念的时候,主动做对比,着重记忆区别点,是非常好的一个学习方法,所以也希望大家在以后的备考中,如果遇到类似的概念了,也列一个表格,对比二者的不同之处。我们一定要相信:努力就有收获,所以继续加油吧!
(责任编辑:杨小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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