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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乡镇公务员公共基础知识:抢劫罪

来源:中公乡镇公务员考试网     2020-09-08 09:29:01

抢劫罪作为一个常考罪名,我们首先需要掌握关于抢劫罪的构成要件,再者就是抢劫罪的既遂标准。

一、抢劫罪

(一)概念

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二)构成要件

1.犯罪主体:已满14周岁,具有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注意:对于主体要件需要注意结合刑事责任年龄考察。抢劫罪属于限制刑事责任年龄(已满14不满16周岁)需要承担责任的范畴。

2.犯罪主观方面:故意

3.客观方面:行为方式:使用的暴力、胁迫和其他方法(药物、酒精等),要足以压制被害人的反抗。行为对象:既包括有形财产,也包括财产性利益(如欠条)。

注意:对于抢劫罪的行为方式来说需要起到压制反抗的作用,所以不管是暴力还是胁迫亦或是其他方法都要使行为人丧失意思自由。

4.客体:复杂客体,既侵犯了人身利益,又侵犯了财产利益。

(三)转化型抢劫:犯盗窃罪、诈骗罪、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抢劫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注意1:前罪只能是盗窃、诈骗、抢夺,目的也只能是出于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毁灭罪证。

案例:甲趁着夜色潜入乙家偷东西,乙恰好回家,甲怕被发现,拿起花瓶将乙砸晕,构成转化型抢劫。

注意2:相对刑事责任年龄不构成转化型抢劫。

(四)既遂与未遂的界限

抢劫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既侵犯财产权利又侵犯人身权利,具备劫取财物或者造成他人轻伤以上后果两者之一的,均属抢劫既遂;既未劫取财物,又未造成他人人身伤害后果的,属于抢劫未遂。

二、试题展示

1.根据我国现有法律规定,下列最有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实刑)的是:

A.19岁的周某持刀抢劫他人现金10元

B.林某受人胁迫,首次偷盗就盗取了价值400元的食物

C.王某精神病发作,在神志不清时赤手空拳打伤无辜的路人

D.张某为朋友担保,在他人处无息借款5万元,在朋友无法偿还后也未还款

1.答案【A】。解析:抢劫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既侵犯财产权利又侵犯人身权利,具备劫取财物或者造成他人轻伤以上后果两者之一的,均属抢劫既遂;所以A项最有可能被判处实刑,A正确;B项金额未达盗窃罪标准,不选;C项王某不能辨认自己时伤人,不用承担刑事责任,C不选;D项是民法调整范畴不选;故本题答案为A。

(责任编辑:杨小红)

关键词阅读:

乡镇公务员公基备考 公共基础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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