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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乡镇公务员公共基础知识:关于刑法正当防卫

来源:中公乡镇公务员考试网     2020-08-14 09:32:20

我们都知道,一个人要构成犯罪,他必须满足犯罪的四个构成要件。但是是否一个人的行为构成了这四个条件,就一定成立犯罪、会负刑事责任呢?之前社会上发生了一个热议案件——于海明案件,案件中有两人,一个叫刘海龙,一个叫于海明,刘海龙想砍于海明,结果刀掉地上,反而被于海明捡到,将刘海龙砍死,最后于海明却没有负刑事。从犯罪的四个构成要件上来看,主体、主观、客体、客观条件于海明都有构成,为什么却不负刑事责任呢?这其实涉及到刑法的另一知识点——犯罪的排除事由。当一个人的行为满足犯罪排除事由时,就不构成犯罪,包括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本文主要研究正当防卫相关内容。

(一)正当防卫

概念: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二)正当防卫成立的条件

1.防卫起因:存在不法侵害。如果不法侵害根本不存在,此时去进行防卫是则一种假想防卫,行为人需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2.防卫对象:不法侵害人本人。防卫所针对的对象一定是实施不法侵害的那个人,比如张三抢劫李四,李四只能对张三采取正当防卫,而不能去打张三的儿子。

3.防卫意图:具有防卫意图。不具备防卫意图的情况包括:防卫挑拨、互相斗殴、偶然防卫,对于这几种行为所产生的刑法后果,当事人都需要负刑事责任。

4.防卫时间:不法侵害正在进行。如果是在不法侵害产生之前或者之后所进行的“防卫”,我们称之为事前防卫和事后防卫,那么也事需要负刑事责任。

5.防卫限度:必要限度。进行防卫要在必要的限度内,比如一个小偷来偷钱,我在制止他的过程中将其打死,这就明显超过了必要限度。如果超过,则会构成防卫过当,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

(三)特殊防卫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四)考察方式

在事业单位的考试过程中,对于正当防卫喜欢用案例进行考察,给一案例情形,问案件中人的行为构成什么?是否需要负刑事责任?以及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的区别,所以要掌握好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

(责任编辑:杨小红)

关键词阅读:

乡镇公务员公基备考 公共基础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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