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乡镇公务员公共基础知识:"拎走明星宠物鸭"是否构成盗窃罪
来源:中公乡镇公务员考试网 2020-08-07 10:22:31
财产类犯罪中的盗窃罪一直是我们考试中考察的一个考点,多数通过案例形式去区分和判定"罪"的构成。结合热点话题,特对"盗窃罪"的行为模式构成加以说明,以便学员学习和掌握。
7月3日,知名女演员王珞丹发微博称,其好友丢失一只宠物鸭子,请求广大网友帮忙寻找,并附上"拎鸭女"的监控视频。而当晚,拎走宠物鸭的人找到了,但已经食用了宠物鸭。寻鸭事件引起了广大网友热议,纷纷谴责这种"偷摸"行为。那么拎走且食用“明星宠物鸭”是否构成盗窃罪呢?
根据我国《刑法》第264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故而我们可以将盗窃罪大致分为以下两种模式:
一、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
二、有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行为的
从监控视频来看,"拎鸭"女子属于第一种模式,那么是否构成盗窃罪的焦点就在于数额的认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款规定: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1000元至3000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被盗鸭子,是当红的宠物鸭——柯尔鸭,每只售价高达五位数(万元)。因而不少网友认为,“拎鸭女子”明知是他人财物,却非法占为己有,且因宠物鸭价值不菲,故而满足盗窃罪的标准。但也有网友认为,该案件中具有"明星效应",常人根本难以想象的到一只鸭子能够价值上万,因而构成盗窃罪属于舆论影响司法活动,过于严重。
那么,偷走“明星宠物鸭”是否能构成盗窃罪的关键点,就在于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对鸭子的价值有一定认知这个问题上。
根据刑法通说观点,构成盗窃罪,要求在客观上具有盗窃的行为,且主观上需要达到对财物"数额较大"的一般认知。虽不需要认知到财物的具体价格,但起码有大致范围,如对于电脑、手机等财物,在盗窃时不需要具体认知其品牌包括具体价格,只需要认识到所盗窃的手机一般来说千元左右的大致范围即可。因此本案中,如果"拎鸭女"对所盗财物"价格不菲"有认知的话,就是构成盗窃罪的。
然而,对于绝大多数人来说,市场上所接触到的一只普通鸭子,难以想象价格会在上万元,多估价为百元左右。故而,"拎鸭女"将一只价值上万的鸭子当成一只价值百元的鸭子偷走的行为,不构成盗窃罪。只能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其违法行为予以处罚,并可对其主张因民事侵权所造成的赔偿责任。
综上,我们在认定盗窃罪时可以分三步走:首先,判定是否属于我们盗窃罪的两种行为模式之一;其次,通过数额较大去区分到底是违法还是犯罪;最后,注意案例中盗窃的主客观方面需要相一致。
(责任编辑:杨小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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