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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乡镇公务员公共基础知识:劳动法中的“年龄”陷阱

来源:中公乡镇公务员考试网     2020-07-17 10:41:39

在生活中,我们常常听到关于“非法雇佣童工”的相关报道;但是很多同学却并不明确到底何为“童工”。考试中,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很多考题也都会通过“年龄”为大家设置陷阱。如何弄清楚劳动法中关于年龄的不同规定,在题目中又将进行如何的重点判断?今天,我们就来学习一下同学们极易出错的——劳动法中的“年龄”陷阱。

考点:劳动合同订立的主体

一、什么是“童工”?

1. 法条回顾

《劳动法》第十五条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文艺、体育、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2. 具体释义:根据《劳动法》的规定,童工是指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因此一般情况下是不允许用人单位招用童工的。但是,同学们也要注意,对于“文艺、体育、特种工艺单位”是有例外情形的,以上几类单位可以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但是,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招用,且需遵守国家的有关规定。

3.易错点提示:此部分容易出错的点在于同学们对于过于绝对的说法判断失误,例如“禁止任何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的说法,同学们在判断时容易出现失误。此说法是一个错误的说法,原因在于没有注意到“文艺、体育、特种工艺单位”的例外情形。此外,同学们还要注意“童工”和“未成年用工”的对比考察。

二、什么是“未成年工”?

1. 法条回顾

《劳动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未成年工是指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

第六十四条规定: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活动。

第六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2. 具体释义:通过《劳动法》的相关规定,我们能够看出,我国对于未成年工的定义为十六周岁以上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并且并不存在“不允许招用未成年工”的规定。因此,用人单位是可以招用未成年工的。但是,需要引起同学们注意的是:未成年工虽然没有招用上的限制,但是在工作过程中却要进行特别的保护——工作的地点、工作的劳动强度都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设置,并且要定期对未成年工进行健康检查。

3.易错点提示:此部分同学们容易在细节部分出现问题,例如未成年工不得从事的体力劳动强度的级别为第四级,健康检查应当定期进行等。此外,此部分实际上与民法中关于“可以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规定也有联系,题目中极有可能进行结合考察。《劳动法》中的“未成年工”事实上就是民法中所规定的“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作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可以视作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结语:综上,同学们对“童工”和“未成年工”一定有了详细的了解。在审题时,同学们一定要注意看清楚题目的表述,减少判断失误,切勿落入出题人所设置的“陷阱”之中。

(责任编辑:杨小红)

关键词阅读:

乡镇公务员公基备考 公共基础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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