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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乡镇公务员公共基础知识:宪法的基本原则

来源:中公乡镇公务员考试网     2020-06-03 11:09:53

各类法律都有自己特色的基本原则,而这些基本原则不仅仅体现出每部法律在调整的法律关系上的差异,也是我们在掌握每部法律时的“初印象”。在考试中,基本原则类型的题目也经常出现;考察的形式除了单纯的识记类型题目外,往往还有理解类型的题目。今天,我们就先来学习一下同学们极易出错的——宪法的基本原则。

考点:宪法的基本原则

一、人民主权原则

1. 记忆要点: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2. 具体说明:《宪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这是“人民主权原则”的重要体现。

3.易错点提示:同学要注意,如果此处的“人民主权原则”改为“公民主权原则”是错误的说法;因为“人民”与“公民”的概念是不一样的。“人民”属于政治概念,而“公民”则是一个法律概念。

二、基本人权原则

1. 记忆要点: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2. 具体说明:《宪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虽然我国尚未有统一的《人权法》,但是“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已经被写入宪法中,体现出我国宪法中的基本人权原则。

3.易错点提示:提醒各位同学注意,“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是于2004年宪法修正案中增加的内容,并非1982年宪法中原本就存在的条款;2004年的时间节点需要各位同学重点记忆。

三、权力制约原则

1.记忆要点:各机关直接相互制约

2.易错点提示:此部分需要提醒同学们注意的是,如果题目的选项中出现“权力制衡”或“三权分立”等说法都是错误的。

四、民主集中制原则

1.记忆要点:民主基础上的集中,集中指导下的民主

2.具体说明:《宪法》第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主要体现在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而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与积极性。

3.易错点提示:民主集中制原则不仅仅在宪法中有所体现,在其他的法律中也能够体现出来;各位同学要注意此条并非宪法特有的原则。

五、法治原则

1.记忆要点:依法治国

2.具体说明:《宪法》第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3.易错点提示:此部分不能写为“法制”,因为“法制”与“法治”的概念是不一样的——“法制”是指一种法律规范、法律制度,而“法治”则是指依照法律去治理国家,二者不能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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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杨小红)

关键词阅读:

乡镇公务员公基备考 公共基础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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