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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乡镇公务员公共基础知识:不作为犯罪到底是啥?

来源:中公乡镇公务员考试网     2020-05-22 10:45:29

乡镇公务员考试中,刑法一直都是考试的重点,刑法总则部分包括三大块内容:概述、犯罪论和刑罚论,在犯罪论部分,会涉及到犯罪构成中一个比较重要的知识点,即不作为犯罪问题。许多同学乍一看不作为,会觉得有点懵,不知道这是什么意思,今天老师就将通过相关内容来帮助大家理解掌握这一知识点。

不作为犯罪,是指行为人违反法律直接规定,负有法定义务而拒绝履行,情节严重或情节恶劣的行为。构成不作为犯罪要求以负有特定的义务为前提,而这义务主要来源于以下几个方面:1、刑法明文规定的义务,指由其它法律规定并由刑法加以认可的义务,如果只由其他法律规定,而未被刑法认可,则不能构成不作为犯罪的作为义务。2、职务或业务上要求的义务,指一定的主体由于担任某项或者从事某种业务而依法被要求履行的一定作为义务。如:消防员有救火的义务,医生有救死扶伤的义务,如果有上述义务而不干的话即构成不作为。3、法律行为引起的义务,如合同行为等会引起一个积极作为的义务(行为人通过合同行为自我创设一个积极作为义务),行为人有义务履行。4、先行行为引起的义务。

【小试牛刀】(判断题)甲发现有人落水,跳进水中打算施救,游近后才发现是仇人乙,于是放弃救助游回岸边,乙绝望中溺水而死,甲不成立不作为犯罪。

A.正确

B.错误

【答案】A。解析:本题中甲作为路人并没有导致乙落水,即乙落水和甲没有关系,甲乙彼此之间不存在特定的照看或者照顾关系,乙遇到危险更不是发生在甲控制的而他人难以救助的场所,所以甲对乙没有救助义务,也就不成立不作为犯罪了。故本题答案为A。

【小试牛刀】(多选题)甲乙二人是好友,某日深夜同在酒吧喝酒。乙醉酒后,钱包从裤袋里掉到地上,甲拾后见钱包里有500元现金就将其隐匿。乙要求甲送其回家,甲怕偷拿钱包之事被发现,便托辞拒绝。乙在回家途中醉倒在地,被人发现时已冻死。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正确的:

A.甲占有财物的行为构成盗窃罪

B.甲占有财务的行为构成侵占罪

C.甲对乙的死亡构成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

D.甲对乙的死亡不构成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

【答案】AD。解析:A项正确,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本题中,甲见乙钱包里有500元现金就将其隐匿,即甲偷偷的把乙的钱包藏起来了,主观上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客观上甲藏起乙的钱包即已控制钱包,故甲构成盗窃罪的既遂。B项错误,侵占罪是指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或者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行为。侵占罪本质上是变合法占有为非法占有,本题中,乙钱包掉落,但并未脱离乙的控制,不属于遗失物,故甲的行为不构成侵占罪。C项错误,D项正确,不作为要求以负有特定义务为前提,应为而不为,本题中,甲没有送乙回家的义务,且主观上甲也没有杀乙的故意,故甲不构成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综上,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D。

(责任编辑:杨小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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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公务员公基备考 公共基础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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