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乡镇公务员公共基础知识:饲养动物损害责任
来源:中公乡镇公务员考试网 2020-05-22 10:43:23
在民法中,民事侵权责任属于重点内容,除了需要掌握侵权责任的几种责任形式之外,还需要对几种特殊侵权责任熟练掌握。其中动物侵权责任是一种常见的侵权形式,在考试中常常会以案例的形式来考察对动物侵权责任的承担主体以及责任形式的考察。《侵权责任法》确定我国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的二元归责体系:
1、对于一般主体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适用无过错责任。即无论动物的饲养人或管理人主观上有无过错,当其饲养的或管理的动物致人损害时,都要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2、对于动物园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即当动物园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时,优先推定动物园主观上存在过错,须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如果动物园能够举证证明自己尽到管理职责的,则不承担侵权责任;
3、除了以上两种责任之外,在饲养动物致人损害中,也常常会遇到第三种情形,即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请求赔偿,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值得注意的是,此内容不仅仅适用一般主体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同样适用动物园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
【试题演练】蔡某饲养的一条宠物狗将小区内一名正在玩耍的小孩咬伤,小孩家长找到蔡某要求赔偿。关于小孩被狗咬伤的责任承担,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蔡某要承担责任,因蔡某是狗的饲养人
B、小区物管要承担一定责任,因物管人员疏于管理
C、小孩家长应承担一定责任,因小孩被狗咬纯属意外
D、蔡某与小区物管公司应该共同承担责任,因蔡某和物管公司均存在过错
【答案】BCD。解析:本题属于特殊侵权责任中一般主体饲养动物致人损害责任,适用无过错责任,蔡某作为动物的饲养人,应承担侵权责任,故A选项正确;小区物管不属于动物的饲养人和管理人,而且不能从题干中判断是否具有主观过错,不承担侵权责任,故BD错误;小孩家长只有在因小孩故意挑逗狗被狗咬伤时才需要承担一定的管理责任,而本题中小孩被咬伤是因为蔡某未尽到看护责任导致的,并不属于意外,故C选项错误。故本题正确答案为BCD。
(责任编辑:杨小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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