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招聘

当前位置:乡镇公务员 > 备考指导 > 公共基础知识 >

2020乡镇公务员公共基础知识备考:犯罪预备考点梳理

来源:中公乡镇公务员考试网     2020-04-21 09:47:32

【导语】2020年乡镇公务员考试已经开始进入备考期,公共基础知识多而杂的知识点让很多考生很盲然;因此,中公乡镇公务员考试网特意为大家提供公共基础知识备考资料,请广大考生关注乡镇公务员考试网,及时查看乡镇公务员备考资料,包括备考指导考试题库等信息。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乡镇公务员 乡镇学习交流群:663250969| 官方微信:offcnxz| 各省QQ群、微信 | 备考指导 | 每日一练

乡镇公务员考试2020年乡镇公务员考试指南专题

乡镇公务员公共基础知识2019年乡镇公务员考试年度报告

>>乡镇考试备考资料,请微信扫码添加中公乡镇公务员考试,回复资料<<

乡镇公务员

中c公乡镇公务员考试网为大家带来公共基础知识之《犯罪预备考点梳理》,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乡镇公务员考试。

犯罪预备属于常考知识点,也是重难点。为帮助各位考生在考试中迅速选出答案,提高做题准确率,特针对此知识点做出如下梳理:

一、犯罪预备的概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

“准备工具、制造条件”在考试中往往出现以下几种情形:

(一)购买犯罪工具;

(二)踩点、尾随跟踪被害人;

(三)排除犯罪障碍。

二、犯罪预备的特征

(一)犯罪预备发生在准备阶段

犯罪过程整体分为准备、实行及实行后三个阶段,犯罪预备仅发生在犯罪准备阶段。

(二)犯罪预备在准备阶段中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着手

“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是指犯罪分子在准备阶段中并非自愿地放弃犯罪,而是因为迫不得已而且没有其他选择余地时不得不放弃犯罪。比如甲为了杀乙,前往五金店买了一把宰牛刀后,尾随跟踪乙到达了偏僻地点,正在瞄准时机想提刀砍杀乙时,恰巧遇到巡逻的一队警察开着警车路过,且警察已经注意到甲,在观察甲的后续行为,此时,甲无奈中慌忙收起宰牛刀悻悻离去。在本案中,如果甲砍到乙时,可能直接被抓,牢狱之灾不可避免,在警察突然出现的这一情况,属于甲意志以外的原因,此时甲已无其他选择余地,只能放弃。

“着手”是指对被害人的法益造成直接的、紧迫的、现实的危险。在考试中往往要注意的是,看犯罪分子的行为是否达到了所考察罪名中的那个动词。比如故意杀人罪中的“杀”、抢劫罪中的“抢劫”等。上例中,犯罪分子甲没有“着手”是因为他的尾随跟踪行为还没有对乙的生命安全造成现实的、直接的和紧迫的危险。如在犯罪分子甲已经找准时机对乙提刀砍下去的那一刻,这是才属于“着手”。

三、犯罪预备的处罚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2条第2款规定:“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预备犯的处罚规则是“可以从减免”——口诀记忆。

相关推荐2020乡镇公务员公共基础知识备考:从社会热点看刑法诈骗罪

更多考试信息请查看乡镇公务员考试网,了解乡镇公务员考试公告乡镇公务员报考指导乡镇公务员考试新闻

版权声明注:本站稿件未经许可不得转载,转载请保留出处及原文地址。

(责任编辑:杨小红)

关键词阅读:

乡镇公务员公基备考 公共基础知识

免责声明:本站所提供试题均来源于网友提供或网络搜集,由本站编辑整理,仅供个人研究、交流学习使用,不涉及商业盈利目的。如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本站管理员予以更改或删除

———— 课程专区 ————

  • 乡镇公务员微信公众号

    微信公众号

  • 中公乡镇公务员考试网

    手机端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