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乡镇公务员公共基础知识备考:结婚及婚姻的效力
来源:中公乡镇公务员考试网 2020-04-08 10: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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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公乡镇公务员考试网为大家带来公共基础知识之《结婚及婚姻的效力》,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乡镇公务员考试。
在公职类考试中,民法是考试的常考内容,今天我们来学习一下民法里婚姻的相关知识点。首先我们先来了解一下结婚的条件以及婚姻的效力,大家要在理解的基础上去记忆。
一、结婚
结婚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2、必须达到法定的结婚年龄。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
3、必须符合一夫一妻制。
4、禁止一定范围的血亲结婚。《婚姻法》第7条第1项规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5、限制患有法律规定的某种疾病的人结婚。
6、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
二、婚姻的效力
(一)无效婚姻
1、重婚的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4、未到法定婚龄的。
(二)可撤销婚姻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例题分析:
1、依我国现行《婚姻法》,下列属于可撤销的婚姻是:
A.甲与堂妹的婚姻
B.18岁李某(女)与22岁李某(男)的婚姻
C.患有精神分裂症的吴某与曾某结婚,婚后精神分裂症未治愈
D.赵某以不与其结婚就烧毁房子威胁钱某,迫使钱某与其结婚
【答案】D。解析: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ABC都是无效婚姻,故正确答案是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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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杨小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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