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乡镇公务员公共基础知识备考:继承顺序
来源:中公乡镇公务员考试网 2020-03-13 09:2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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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公乡镇公务员考试网为大家带来公共基础知识之《继承顺序》,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乡镇公务员考试。
法律部分喜欢考察一些与生活实践相关的法律知识,比如继承、监护、侵权责任和婚姻等相关条文规定,今天大家就来了解一下关于继承一些规定。继承有多种类别,比如遗赠扶养协议、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等,那么具体应该按照哪一类别进行继承呢,通过中公教育的研究,关于继承的顺序规定如下:
我国《继承法》第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在财产继承中如果各种继承方式并存,应首先执行遗赠扶养协议,其次是遗嘱和遗赠,最后才是法定继承。
一、遗赠扶养协议
遗赠扶养协议,是指遗赠人与扶养人(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其他公民或者组织)签订的,遗赠人的全部或部分财产在其死后按协议约定转移给扶养人所有,扶养人承担对遗赠人生养死葬义务的协议。因为遗赠扶养协议才能保障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能够老有所依,所以遗赠扶养协议效力优先于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
二、遗嘱继承
遗嘱继承主要有五种继承形式: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他书遗嘱、录音遗嘱和口头遗嘱。其中公证遗嘱效力最高,只要有公证遗嘱,那么无论之后是否有其他遗嘱都按照公证遗嘱继承。如果没有公证遗嘱,而被继承人立有多份遗嘱,则按照最后一份合法有效遗嘱来进行继承。
三、法定继承
如果没有遗赠扶养协议和遗嘱,那么就按照法律规定进行继承。根据《继承法》规定,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包括: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对公、婆、岳父母尽了主要的丧偶儿媳和女婿;第二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第二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只有在第一顺序继承人全部放弃或丧失继承权或不存在时,才可参加继承,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地位平等。
通过以上继承法律条文的梳理,大家是不是对于遗产继承顺序了更加深入的认识,也希望大家都能对继承有更深入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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