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乡镇公务员公共基础知识备考:《宪法》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规定
来源:中公乡镇公务员考试网 2020-02-25 09:3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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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在每年的三月份,我们的国家都会在国家首都北京召开“两会”,商讨和决定国家的大政方针。可能很多读者知道召开两会,但是对于具体的会议名称和内容并不是十分熟悉。其中“两会”主要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政协会议,小编今天就带各位来了解一下其中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相关内容。
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性质
根据我国《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国家立法权和决定国家生活中的其他重大问题。这里大家需要注意的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作为我们的最高权力机关,其他机关如国家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监察机关都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产生的,受它监督,对它负责。并且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可以制定刑事、民事和国家机构的基本法律。
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组成和任期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和军队选出的代表组成。各少数民族都应当有适当名额的代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首先,大家要注意的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组成人员是由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选举出的代表产生,并且其中包含了军队的代表和少数民族的代表,这体现了我国人民民主的广泛性,各行各业各民族成员都能够参与到我们的人民代表大会当中来,行驶人民当家做主的权利。其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每届任期为五年,但是是可以连选连任,没有任期限制的。在今年纪念建国70周年的表彰大会上,共和国勋章的获得者之一申纪兰,就是连续担任人大代表的典型人物。
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重要职权
(一)修改宪法和监督宪法实施
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法律和其他议案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在我国能够修改宪法的国家机关只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修改的过程主要分为两个步骤,第一由全国人民大会常委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第二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这里值得注意的是,要求是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即不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是否前往北京参会,其名额也需要计算进去,按照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才能够通过宪法的修正案。
(二)立法权
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三)对国家机构组成人员的选举、决定和罢免
这里我们重点关注其中的选举内容,也就是哪些国家机构的组成人员由全国人民代表选举产生,这里给大家提供一个口诀即“两委两院三主席”由全国人大选举产生。主要包括全国人民常委会的组成人员、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国家主席、副主席和中央军委主席。这些人员是由全国人大选出来的。
(四)决定国家的重大事项
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决定战争与和平问题。
以上就是小编给各位提供的关于全国人民代表的相关知识,全国人大作为中央国家机关之一,在事业单位考试当中经常会予以考察,所以在学习的过程当中,要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相关知识进行重点学习,尤其是其中的重要职权。希望这篇文章能够给各位考生带来帮助。
【例题】(判断)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出席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
【答案】B.解析:根据《宪法》规定,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而不是出席代表,故本题说法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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