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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乡镇公务员公共基础知识备考:谈饲养动物损害责任

来源:中公乡镇公务员考试网     2020-01-21 11:0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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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公乡镇公务员考试网为大家带来公共基础知识之《谈饲养动物损害责任》,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乡镇公务员考试。

在日常生活中动物园可以饲养动物,但是更为常见的每家每户多多少少都有饲养动物,自家饲养的动物经常出现将他人咬伤,致他人损害的情形,那么对于动物致他人损害的责任应该如何分配呢?不同的情形有不同的责任解决方式,下面我们来谈谈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责任的分担。

一、绝对责任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七十九条规定,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八十条规定,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小王9周岁的儿子翻墙进入邻居院中玩耍,被院内的藏獒咬伤,邻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藏獒作为禁止饲养的烈性犬,致人损害应该承担绝对的责任,即必须承担责任。

二、无过错责任

行为人损害他人民事权益,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这是无过错责任的概念。一般动物致人损害都是承担无过错责任。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七十八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小学生谢某某放学回家途经杜某家,未看到邻居杜某的小猪趴在地上而被绊倒并摔伤,邻居应当承担无过错的责任。

三、过错推定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这是过错推定责任的概念。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一条规定,动物园动物的致害责任动物园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园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武某带着自家的女儿到动物园玩耍,动物园搜养的老虎从破损的虎笼中逃出来将武某的女儿咬伤,动物园应当承担的是过错推定责任,即先推定动物园有错,证明不了自己无错,就必须得担责。

四、因第三人过错导致的动物致害责任

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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