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重庆巫溪乡镇事业单位招聘优秀村(社区)干部4人公告
来源:重庆市巫溪县人民政府 2020-12-28 16:55:54
为加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规范进人行为,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规定,经巫溪县人民政府同意、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现面向巫溪县行政区域内的优秀村(社区)干部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方针,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名,具体招聘岗位详见《岗位一览表》(附件1)
三、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招聘范围
巫溪县行政区域内现任村(社区)专职干部(包括村、社区书记、主任,综合服务专干、综合治理专干,经县换届办审批同意增设的村、社区党组织副书记,村、居委会副主任)。
(二)招聘条件
1、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6)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7)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
2、其它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廉洁奉公。
(2)带富能力强、协调能力强、愿意为群众服务,在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和城乡社区治理中带头作用发挥好,群众认可度高。
(3)任职时间要求:截止2020年12月29日,按照“对年对月对日”计算,村(社区)书记、主任须在巫溪县行政区域内任书记、主任累计时间满3年及以上,其他人员须满6年及以上。在村、社区同类或不同类职务的任职时间可累计计算。
(4)自愿在招聘单位工作3年及以上。
(三)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市内未满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公告中或双方签订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中约定的最低服务期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拟聘用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本简章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
任职期间村(社区)发生重大责任事故并负主要责任或领导责任的;机关(事业单位)下派(选派)到村、社区任职的;未在职的村、社区干部;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人员。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责任编辑:杨小红)
关键词阅读:
免责声明:本站所提供试题均来源于网友提供或网络搜集,由本站编辑整理,仅供个人研究、交流学习使用,不涉及商业盈利目的。如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本站管理员予以更改或删除
———— 课程专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