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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湖南常德澧县招聘镇(街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人公告

来源:澧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12-25 16:39:47

为贯彻落实《中共湖南省委关于全面加强基层建设的若干意见》(湘发〔2019〕13号)精神,着力解决镇(街道)事业单位“招人难、留人难”问题,充分调动基层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现就2020年度从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招聘镇(街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招聘镇(街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名。

二、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具体条件

1.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5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大专及以上学历;

2.澧县辖区范围内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主要包括:

(1)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

(2)任职满1个任期,考核合格且仍在任的村(社区)干部;

(3)通过县级及以上组织的社会公开招聘并签订聘用合同,经考核合格的党建联络员、社区专职工作者、网格管理员、专职辅警、政务代办员、党建指导员等基层工作者,在村(社区)工作累计满2年且仍在岗的;或转岗担任村(社区)干部,在村(社区)工作累计满2年且仍在任的。

3.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报考人员工作年限计算统一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近五年所负责工作发生重大责任事件的;

2.曾参与拉票贿选等非组织活动的;

3.存在侵占集体财产、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组织、煽动或参与非法上访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招聘的;

5.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调查或待处理的;

6.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含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存在“村霸”和涉黑涉恶问题的;

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8.存在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责任编辑:杨小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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