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上海市考试录用公务员政策问答(10)
来源:上海市公安局 2020-11-06 09:17:22
十一、关于其他问题的处理
1、问:考生进入体检、考察、公示和录用等环节后无故放弃的如何处理?
答:考生如在进入体检、考察、公示和录用等环节后无故放弃的,将记录其行为。同时,取消其参加2021年公务员招录的第二轮职位报名资格。
2、问:本次公务员招考与本市其他公务员招录考试如何衔接?
答:参加本次公务员招考的考生,如同时还参加了本市2020年其他公务员类招录考试,且已进入录用程序的,本次考试的招录程序自动终止。
十二、关于疫情防控
1、问:本次招考在疫情防控方面有何要求?
答:在本次招考组织实施过程中,将严格按照国家和上海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招考专题网站将在笔试、面试等工作前及时发布具体疫情防控要求,考生务必及时关注并遵照执行。凡有虚假或不实承诺、隐瞒病史、隐瞒旅居史和接触史、自行服药隐瞒症状、瞒报漏报健康情况、逃避防疫措施的,一经发现,一律不得参加考试,造成影响和后果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同时,结合最新疫情防控要求,必要时可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者理解、支持和配合。
十三、关于考试辅导教材
1、问:本次考试是否提供辅导教材、进行考前培训?
答: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考生可以仔细阅读《考试大纲》。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公务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
报名政策咨询电话:12333
咨询时间:11月6日至11月12日9:00-17:00
原标题:上海市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政策问答
文章来源:http://www.shacs.gov.cn/CivilServants/CivilServantsDetail/13ec3130-ccf0-46ff-b32d-e88b7a489afc
(责任编辑:杨小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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