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乡镇公务员面试热点:见义勇为更应见义智为(2)
来源:中公乡镇公务员考试网 2019-07-29 09:44:08
【中公解析】
1.表明观点。
从行为本身来说,先录像后救人,“救”总比“不救”要好;从行为后果来说,录像并没有影响救人,谨慎并不是过错,所以此事中五名大学生既有善心也有策略,在救人一命的同时也实施了很好的自我保护,表现简直堪称满分。
2.阐述对支持保留证据的网友观点的分析。
(1)5名大学生的做法,很好的实现了自我保护,也避免了“好事”变“坏事”的尴尬;
(2)5名大学生的做法,并没有影响救人,通过他们的努力,成功挽救了安徽籍男子的生命;
(3)5名大学生的做法,也向全社会传递了正确的救人方法,能够消除很多人在见义勇为之际的顾虑,先拍照后大胆救人,间接地传递了见义勇为的精神。
3.阐述对不支持保留证据的网友观点的分析。
网友觉得救人之前没必要拍照可能是出于担心,当事人伸出援手时,忽然想到还要拍照留证,如果当事人没带手机或者手机拍照中遇到意外问题,必然会影响伸出援手的时间和效率,也必然导致救助效果大打折扣,倘若如此,后果恐怕事与愿违,难免滋生让人不忍卒睹的尴尬和遗憾。
但对公民道德的期许,永远不该脱离特定的社会背景。在碰瓷者频出、好人不时被“反咬一口”的当下,在人人自危但求“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语境下,我们不得不现实一点,但凡未曾丢掉最后的良知、但凡还是在见义勇为,就已经难得可贵了。至于说,“救人”的姿势是不是得体、手法是不是合理、态度是不是温柔等等,实在不该强求。先录像后救人,这番操作的确不是尽善尽美,却几乎已是那些心有疑虑的普通人所能作的最好选择。
4.阐述具体对策。
(1)鼓励公民见义勇为,也鼓励公民在见义勇为的过程中拍照保护自我,但也不能过于犹豫,不要错过救人的最佳时机;
(2)严格落实《好人法》,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减少见义勇为的风险,保证公民见义敢为;
(3)对于讹人,碰瓷行为加大处罚力度,净化社会风气,增强人与人之间的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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