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出台《关于鼓励引导人才向基层流动的若干意见》,进一步落实基层待遇保障
来源: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9-10-29 17:4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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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山东出台《关于鼓励引导人才向基层流动的若干意见》
近日,省委组织部、省委编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11部门联合印发《关于鼓励引导人才向基层流动的若干意见》,推动各类人才向基层一线特别是重点扶持区域流动,培养造就一批规模宏大、留得住、用得好的基层人才队伍,构筑人才向基层流动“强磁场”。
设立高层次人才编制周转专户
向重点扶持区域和基层倾斜
《意见》提出,加大事业编制资源统筹力度,实行动态管理、调剂使用,结合事业单位改革,盘活存量编制资源。我省将设立高层次人才编制周转专户,在安排使用上向重点扶持区域和基层一线倾斜。乡镇(街道)事业单位总体超编的,由市县统筹调剂在事业编制总量内建立专项周转编制专户,用于补充急需紧缺人才。
进一步改进招录政策。重点扶持区域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降低公务员招考门槛,必要时可降低开考比例、单独招考,对长期留人难的岗位可面向本地户籍或在本地长期工作的人员定向招考。县乡事业单位采取校园招聘、直接面试、组织考察、技能操作等多种方式,灵活招聘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在乡镇学校、医院、农技、林业、文化等事业单位工作满5年的编外人员,符合条件的,可采取考核考察方式公开招聘为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意见》明确,省市机关事业单位在制订招录招聘计划、组织公开选调遴选时,注重从基层人员中选拔,适当提高乡镇(街道)人员比例。在提拔任用、交流重用、职级晋升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基层干部,注重从县乡基层选拔优秀干部交流到上级机关任职,落实乡镇(街道)事业单位配备有关规定。
将基层高级职称评审权下放至设区市,各设区的市结合本地实际,建立健全本地区“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基层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管理制度。放宽乡镇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职称评审限制,对符合条件人员实行直评直聘政策。
支持各市设立“候鸟型”人才工作站
以更大力度提升基层人才队伍素质,我省将实施高校毕业生基层成长计划,每年遴选1000名基层管理人才、1000名基层专业技术人才、1000名基层创新创业人才予以重点培养。扩大公费招生规模,3年内为基层培养公费师范生15000名、公费医学生5000名、公费农科生1500名。
积极引导各类人才返乡创新创业,5年内培育1万名返乡创业典型。依托省内高校,面向全省农村和城市社区“两委”成员和优秀青年人才开展专科学历教育,每年招生5000人。加大基层教师、医护人员、农技推广人员的培训力度,每年培训乡村骨干教师3000人以上,对乡镇卫生院院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基层农技推广机构负责人每3年轮训一遍。
值得关注的是,我省支持各市设立“候鸟型”人才工作站,引导专家教授、离退休干部、民主党派人士服务基层。深化提升科技副职选派工作,鼓励市、县立足产业发展实际,加大科技副镇长选派力度。
(责任编辑:cy473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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