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乡镇公务员公共基础知识备考:理解刑法的追诉时效
来源:中公乡镇公务员考试网 2019-12-27 09:2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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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29日,福建警方发布一则警情通报:厦门警方在“云剑行动”中发现外地命案逃犯劳某枝,迅速布控抓捕了劳某枝,目前该案还在进一步调查中。通报中的劳某枝,曾在安徽合肥等地犯下轰动全国的大案,身负7条人命的劳某枝在逃亡23年后终于落网。大家可能会产生一个疑问:劳某枝的犯罪行为发生在23年以前,现在还能追究吗?这里主要涉及到刑法中一个重要知识点-追诉时效。它在刑法中是个非常重要的考点。我们帮助大家理解一下。
一、追诉时效概念
追诉时效是指按照刑法的规定追究犯罪分子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犯罪分子的犯罪行为已经超过刑法规定的追诉时效期限的,不再追究其刑事责任;如果已经被追究了刑事责任,该案件应当予以撤销。
那么不同的犯罪追诉时效是多少年呢?我国《刑法》依据不同犯罪的法定最高刑给出了不同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但是结合案例来看,劳某枝犯罪23年以后才追捕本人,不是已经过了20年了吗?还能追溯吗?这里又涉及一个知识点—追诉时效的延长。
二、追诉时效的延长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追诉时效延长分为两种情况:
(一)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犯罪人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二)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劳某枝的情形恰好属于延长的第一种情况规定。劳某枝与其男友法子英1996在年南昌、温州、合肥以残忍手段杀害7人时就已经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只是男友法子英在落网并执行枪决时时她已经逃跑,因此,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不论她逃了多少年,正义始终不会缺席,法律会维护正义。
这些是刑法中关于追诉时效的一些常考知识点,基本上以记忆性题目居多,希望大家在理解的基础上进行记忆,顺利做对题目。
【例题】下列关于刑法追诉时效的说法,正确的是:
A.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B.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C.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有期徒刑的,经过二十年
D.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三十年
【答案】B。解析: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A说法错误;(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B说法正确;(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C说法错误;(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D说法错误。故本题正确答案为B。
【考点】法律 刑法 总则 追诉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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