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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乡镇公务员公共基础知识备考:辩证法五对范畴辨析

来源:中公乡镇公务员考试网     2019-12-09 09:3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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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公乡镇公务员考试网为大家带来公共基础知识之《辩证法五对范畴辨析》,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乡镇公务员考试。

(一)偶然性和必然性

偶然性和必然性是揭示和反映事物变化发展的确定趋势和不确定趋势之间关系的一对范畴。偶然性是客观事物联系和发展过程中不一定要发生、可以这样出现也可以那样出现的不确定的趋势。必然性是客观事物联系和发展过程中合乎规律的、一定要发生的、确定不移的趋势。

对立:它们产生和形成的原因不同,偶然性产生于非根本矛盾和外部条件,必然性产生于事物内部的根本矛盾。它们的表现形式不同,偶然性是不稳定的、暂时的、不确定的,是事物发展中的个别表现,必然性在事物发展过程中比较稳定,是同类事物普遍具有的发展趋势。

统一:必然性存在于偶然性之中,通过大量的偶然性表现出来并为自己开辟道路。偶然性背后隐藏着必然性,受必然性支配,偶然性是必然性的形式和补充。偶然性和必然性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

(二)现象与本质

现象和本质是揭示客观事物的外部表现和内在联系相互关系的一对范畴。

对立:现象是表面的、外部的东西,是可以直接感知的;本质是内在的东西,只能通过抽象思维把握。现象是个别的、片面的东西;本质则是一般的、共同的东西。现象是易变的,本质则是相对稳定的。

统一:任何本质都会通过现象表现出来,任何现象都表示本质。假象作为现象也是表示本质的。

(三)原因与结果

原因和结果是揭示事物的前后相继、彼此制约关系的一对范畴。原因是引起一定现象的现象;结果是由于原因作用而被引起的现象。

对立:原因就是原因,结果就是结果,二者不能混淆。无论倒因为果还是 倒果为因,都会引起极大的混乱和危害。

统一:原因和结果相互依存,世界上既没有无因之果,也没有无果之因。原因和结果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有两种情形:第一,同一现象,相对于它所引起的现象 而言,是原因,相对于引起它的现象而言则转化成了结果;反之亦然。第二,原因和结果可以相互作用,不仅原因可以作用于结果,而且结果也可以反作用于原因。

(四)可能性与现实性

可能性和现实性是揭示客观事物由可能向现实转化过程的一对范畴。

对立:可能性和现实性是对立的。可能性是尚未实现的现实,而现实性则是已经实现了的可能,二者不能混淆。

统一:可能性和现实性相互依存。可能性离不开现实性,可能性的根据存在于现实性之中;现实性也离不开可能性,现实性是由可能性发展而来的。可能性和现实性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一方面,可能性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变成现实,这是可能性向现实性的转化;另一方面,现实性又包含着新的可能,这是现实性向可能性的转化。

(五)内容与形式

内容和形式是揭示事物内在要素及其结构和表现方法的一对范畴。

对立:内容和形式是现实事物的内在要素和结构方式这两个不同方面,形式是内容的外部表现,是相对稳定的;内容是形式的实质,是灵活易变的。两者是对立的。

统一:任何内容都具有某种形式,离开了形式,内容就不能存在;任何形式都是一定内容的形式,离开了内容就没有形式。内容和形式又是相互作用的。内容决定形式。有什么样的内容就要求有什么样的形式,形式必须适合内容。内容一旦发生变化,形式迟早也会发生变化。形式对内容有重大的反作用。当形式适合内容时,对内容起积极的推动作用;当形式不适合内容时,就会阻碍内容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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