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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乡镇公务员公共基础知识备考:缓刑

来源:中公乡镇公务员考试网     2019-11-22 14:2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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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2019年乡镇公务员考试已经陆续开始,公共基础知识多而杂的知识点让很多考生很盲然;因此,中公乡镇公务员考试网特意为大家提供公共基础知识备考资料,请广大考生关注乡镇公务员考试网,及时查看乡镇公务员备考资料,包括备考指导考试题库等信息。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中公乡镇公务员考试网为大家带来公共基础知识之《缓刑》,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乡镇公务员考试。

在公职类考试中,刑法一直是常考的重点。我们今天就来学习一下其中较为重要的一个知识点—缓刑。这部分知识点在考试中常涉及到两方面,第一是缓刑的概念,即何时能适用缓刑,第二就是缓刑的特殊规定,那么接下来我们就来详细学习一下缓刑这个知识点。

一、缓刑适用条件

《刑法》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其中有几点需要我们注意:第一,缓刑有两种适用情况,一种是可以适用,一种是应当适用,大家在考试时一定要看仔细不要搞混。可以适用缓刑需同时满足四个一般条件,但应当适用缓刑不仅满足四个一般条件,还需是三种特殊群体之一,即需满足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

二、缓刑的考验期限

刑法第七十三条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

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除上面两个主要内容外还有一个重点需要大家记住,即《刑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

以上就是缓刑的全部内容,希望大家理解并掌握其中重点的部分。

例题分析:

1、下列可以适用缓刑的是()。

A.被判处管制1年

B.单处附加刑

C.被判处拘役6个月

D.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的累犯

【答案】C。解析: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故本题答案为C。

2、甲被有期徒刑9个月,对甲的缓刑考验期是多久?

A、9个月到3年 B、9个月到5年

C、1年到3年 D、1年到5年

【答案】D。解析: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故本题正确选项为D。

通过这两个题目可以发现,缓刑制度的考查方式主要是两种,一是概念型考法,二是案例型考法,但出题的点都是核心考点,所以掌握核心考点务必重要,希望考生加深记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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