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乡镇公务员公共基础知识备考:行政法中关于行政许可的知识梳理
来源:中公乡镇公务员考试网 2019-11-08 10:5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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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考试中,行政法对于初学者而言,确实有一定的难度,其中行政法中主要讲了两个角色,一个是官,一个是民,官管民,民反过来可以告官,那么官管民是通过各种的行政行为来实现的,其中行政许可,就是一种方式,同样它也是命题老师喜欢出题的一个角度,那么为了方便大家备考,特将行政许可中的重难点知识给大家做一梳理,希望对大家考试有所帮助。
一、概念
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许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一般禁止-----民申请-----官审查-----授予许可证或者驳回)
二、特征
(一)依申请性
(二)授益性
(三)外部性(行政机关对内部的审批不属于行政许可)
(四)要式性
(五)一般禁止性(前提是禁止的,但是符合条件,经审查,颁发许可证)
三、种类
(一)一般许可:也称普通许可,这个是没有数量限制的,比如出入境许可,机动车驾驶,烟草专卖许可,企业生产经营许可,森林采伐、捕捞许可,食品卫生许可,个体开业行医许可。
(二)特许:有数量限制,属特定行业,比如自然资源开发利用,航线使用许可。
(三)认可:需要具备特殊的条件、特殊资质的事项,比如律师资格、医师执照。
(四)核准:需要技术规范通过检验、检测方式进行的审定事项,比如猪肉检疫,电梯运营许可。
(五)登记:比如工商企业登记。
四、原则
(一)依法许可(二)公开公平公正(三)便民原则(四)程序保障原则(五)禁止转让原则(六)信赖保护原则(重要掌握)
信赖保护原则:是诚实守信原则的子原则,也就是行政机关不能朝令夕改,不能出尔反尔,民取得的行政许可,官不得擅自改变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但是如果发现法律法规修改,或者客观情况发生变动,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是可以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但由此给民造成财产损失的,官给予行政补偿。比如某县为了对石膏产业进行转型升级,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做出了强制关停证件齐全的小性石膏生产企业的决定,这些企业都不存在违法行为,则这些企业依法提出的主张是给予补偿。
五、撤销情形
(一)可以撤销的情形:许可机关违法(官违法)比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对不符合资质条件的人准予行政许可。
(二)应当撤销的情形:被许可机关违法(民违法)比如欺骗贿赂,提供伪造的资料,通过不正当的手段取得行政许可。
注意:撤回---合法行为(信赖保护原则中用的是撤回)
撤销---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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