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乡镇公务员公共基础知识备考:关于犯罪预备与犯罪未遂的区分
来源:中公乡镇公务员考试网 2019-08-22 13:38:16
【导语】2019年乡镇公务员考试已经陆续开始,公共基础知识多而杂的知识点让很多考生很盲然;因此,中公乡镇公务员考试网特意为大家提供公共基础知识,请广大考生关注乡镇公务员考试网,及时查看乡镇公务员备考资料,包括备考指导、考试题库等信息。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中公乡镇公务员考试网为大家带来公共基础知识之法律知识《关于犯罪预备与犯罪未遂的区分》,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
每年不管是乡镇公务员考试还是省直考试,还是各个地市的事业单位考试,都会大概率地考察一个知识点,就是故意犯罪的未完成形态,考察方式基本就是用选择题出一个案例,让考生通过分析案例来区分行为人的行为是犯罪预备、犯罪未遂还是犯罪中止,犯罪未遂和犯罪中止学员好区分,就是判断犯罪停止是主观原因或者客观原因,而犯罪未遂和犯罪预备学员不好区分的关键在如何判断犯罪是停留在准备阶段还是实施阶段,这就要区分准备阶段和实施阶段的关系,什么时候犯罪就着手了,什么时候犯罪还在准备着,接下来我们就通过试题来分析一下。
【试题再现】张某与李某有仇,一日,张某携带匕首前往李某家中行凶,在半路上,张某突然感觉腹痛难忍,遂返回家中,回家途中被公安机关抓获,张某的行为属于( )【2015年】
A.犯罪既遂
B.犯罪预备
C.犯罪未遂
D.犯罪中止
【答案】B。解析:张某在前往途中返回,属于犯罪的未完成形态,排除A。张某因为腹痛返回,此时已经放弃犯罪,而不是被公安机关抓获时放弃犯罪,因为腹痛放弃犯罪属于客观原因,是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所以排除D。那到底是犯罪预备还是犯罪未遂,就要考虑张某的放弃行为是发生在准备阶段还是着手阶段,在此就要区分一个犯罪如何才为着手实施。只要行为人的行为已经给对方造成危害或造成紧迫的危险,就认为已经进入到实施阶段,造成紧迫的危险,即行为人的行为即将给对方造成伤害,在此之前,都认为行为人还处于准备阶段。张某在路上放弃,还没有给李某造成伤害或造成紧迫的危险,故张某的行为还处于准备阶段,准备阶段被动放弃犯罪,即犯罪预备。故本题答案为B。
【方法总结】对于此类题,学员拿到题先判断犯罪完成与否,完成了,就是犯罪既遂,没有完成,就要分析是何种原因停止,如果是主观原因停止,就不用考虑停止在何阶段,一律认定为中止,如果是客观原因没完成,考虑在停止在哪个阶段,如果停止在准备阶段,就是犯罪预备,如果是实施阶段,就是犯罪未遂。关键在于判断犯罪进入到哪个阶段。
中公专家点评:在此注意几种犯罪的着手判断,对于抢劫罪,因为抢劫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人身权又侵犯财产权,故行为人的行为只有侵犯到对方的人身权益时才视为着手,在此之前都处于准备阶段。对于强奸罪,只要行为人对对方实施了暴力行为,就认为着手。对于盗窃罪,只要行为人开始对对方财物实施窃取行为,如将手伸入他人口袋,即认定为着手,但入室盗窃,行为人进入他人住所,即认为已经着手。
相关推荐:2019乡镇公务员公共基础知识备考: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中的“易混点”
更多考试信息请查看乡镇公务员考试网,了解乡镇公务员考试公告、乡镇公务员报考指导、乡镇公务员考试新闻。
注:本站稿件未经许可不得转载,转载请保留出处及原文地址。
(责任编辑:cy47389)
关键词阅读:
免责声明:本站所提供试题均来源于网友提供或网络搜集,由本站编辑整理,仅供个人研究、交流学习使用,不涉及商业盈利目的。如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本站管理员予以更改或删除
———— 课程专区 ————